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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教育局关于2013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安排等事宜的通知

2013-05-02 15:57:56     标签:小升初政策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有关学校: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强区、县级市之间招生工作的协同性,维护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现就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经商定,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等七个区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为:

4月30日之前,发布招生简章。

5月11-13日,新生报名。

6月4日前,各区交换名单。

6月9日,派发录取通知单。

6月16-17日,新生注册。

8月30日,补办手续。

9月15日统计、上报有关数据。

市协和小学纳入荔湾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二)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等五个区(县级市)可参照上述时间进程开展小学招生工作。

(三)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在交换名单期限内,将按政策属其他区、县级市分配学位的适龄儿童的名单交换给有关单位,以便有关单位做好学位统筹工作。

二、关于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经商定,我市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为

5月9日,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办理小学升初中跨区(县级市)、外地返穗生的审核手续。跨区生应提供其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所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需加盖学校公章),以便初中学校衔接做好新生学籍录入工作。

6月26-27日举行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严禁实行区(县级市)或镇街小学毕业统考。

(二)局属有关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为:

1.5月6-10日,广东华侨中学办理越秀、海珠、荔湾等区三侨生报读审核手续(学校咨询电话:83332108)。

2.4月13日至5月12日,广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特色学校)面向全市小学毕业生以网上报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学校咨询电话:22908777、22908713)。

3.局属其他学校(含广东华侨中学初中招收三侨生之外的招生计划)按就近入学原则纳入其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三)各区、县级市电脑派位、对口入学安排等时间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自行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切实贯彻省教育厅《转发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9〕88号)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中小学招生阳光工程”;要严格按照全市既定的时间安排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在正式发布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细则(方案)、小学地段划分及初中电脑派位分组(或对口入学分组)、时间安排等信息的同时,将有关资料报我局基础教育处。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摸查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要密切跟踪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去向,落实好“防辍”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成效;要正确引导学生升学,充分尊重学生升学意愿,并为学生升学尽可能提供便利,如及时发放有关表格以方便学生参加特长生报名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部署,2013年秋季学期,我局将对各地“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初中生年辍学率”、“九年义务教育保留率”等有关指标进行检查。

(三)招生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信访工作,对于涉及其他单位的,要主动沟通;对于群众反映的各种诉求和问题,要予以耐心解释和正确引导,及时、有效地解决。

附件:各区(县级市)办理小学升初中跨区生、外地返穗生审核手续地址及电话一览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5日

近期政策:市教育局拟发文禁止华附广外天外等毕业考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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