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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白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实施细则

2015-05-22 10:18:41     标签:小升初政策

查字典广州奥数网 为规范公办外国语学校办学行为,稳妥做好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原则。由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分配到白云区的指标数,以及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地段生人数及分配到各教育指导中心的指标数。

(二)公平、公正原则。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

(三)意愿原则。指标根据小学毕业生自愿申报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意愿人数进行分配。

二、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分配细则

(一)指标数。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分配到白云区的指标数(由市教育局下达)。

(二)指标分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达到标准者可以申报指标。

(1)具有广州市户籍及白云区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在白云区小学毕业的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户籍毕业生);

(2)具有白云区户籍及本区以外小学毕业班学籍的跨区生和返穗生。

符合资格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以自愿为原则,符合资格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到所在毕业小学填写《2015年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白云区指标申报表》申报指标。

符合资格条件的跨区生和返穗生以自愿为原则,于5月6日(广州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办理小学升初中跨区生、外地返穗生审核手续为5月6日)到白云区教育局填写《2015年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白云区指标申报表》申报指标。

(三)确定指标名单。

1、若符合条件申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的人数小于或等于分配到我区的指标数,则各小学于5月30日前完成指标推荐(各小学必须公示三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则列入的指标名单并于6月1日前交到各教育指导中心,各教育指导中心汇总并公示三天后于6月5日前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送达至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

2.若符合条件申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的人数大于分配到我区的指标数,则该指标以“教育指导中心”为单位进行分配,各教育指导中心分得的指标为: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数×(该教育指导中心辖内自愿申报人数/全区自愿申报总人数),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指标数和自愿申报人数进行统筹推荐。跨区生和返穗生指标,作为一类参照上述计算公式。

各教育指导中心于6月5日前完成指标推荐工作,并经公示三天后于6月5日前将确定的指标名单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公示三天。区教育局汇总后送达至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

三、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我区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招生对象为“非地段指标生+地段生”。非地段指标生人数为当年招生计划的80%(含太和镇),招收地段生人数为当年招生计划的20%。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4月15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

(一)非地段指标生招生。

1.分配人数。

分配人数=当年招生计划80% x 3 +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数。

2.分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达到标准者可以申报指标。

(1)具有广州市户籍及白云区公办小学学籍,且应该由我区安排入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白云区户籍及白云区民办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3)具有白云区户籍及本区以外小学毕业班学籍的跨区生和返穗生;

(4)符合2015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且应该由我区安排入读公办初中的非本地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

符合资格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以自愿为原则,符合资格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到所在毕业小学填写《2015年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白云区指标申报表》申报指标。

3.确定名单。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非地段指标生按照“指标分配到各教育指导中心+电脑抽签”方式确定名单。

(1)若符合条件申报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的人数小于或等于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指标数,则各小学于5月30日前完成指标推荐(含公示三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则列入的指标名单并于6月1日前交到各教育指导中心,各教育指导中心汇总并公示三天后于6月5日前交分别送达至区教育局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

(2)若符合条件申报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的人数大于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指标数,则该指标以“教育指导中心”为单位进行分配。各教育指导中心分得的指标为: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非地段指标生数×(该教育指导中心辖内自愿申报人数/全区自愿申报总人数)。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指标数和自愿申报人数进行统筹推荐。跨区生和返穗生指标,作为一类参照上述计算公式。各教育指导中心于6月5日前完成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推荐工作(含公示三天),于6月5日前汇总后分别送达至区教育局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

(3)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分得的指标,按照申报人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英语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指标名单;如申报人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英语综合评价成绩相同,则按申报人五年级下学期期末英语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指标名单;如五年级下学期期末英语综合评价成绩也相同,则按照依此前推一个学期的期末英语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指标名单。

(4)非地段指标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方式为“电脑派位或抽签”,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组织完成。具体实施细则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制定。

(二)地段生招生。

1.分配人数。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招生的地段生数为当年招生计划的20%。

2.分配对象。

太和镇地段生。

3.确定名单。

太和镇地段生以自愿为原则进行申报,若符合条件申报人数小于或等于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地段生人数,则由太和教育指导中心将名单送达区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若符合条件申报人数大于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地段生人数,则太和教育指导中心以“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地段生名单,并将确定的地段生名单送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或抽签”具体实施细则由太和教育指导中心制定。

(三)抽签顺序。

非地段指标生的“电脑派位或抽签”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组织完成,地段生“电脑派位或抽签”在非地段指标生的“电脑派位或抽签”之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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