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_小升初-查字典小升初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2012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2012-04-16 13:11:04     标签:小升初政策

杨浦区教育局

关于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小学、初中(含民办、完中初中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32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班级人数可适当放宽。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审批和管理......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要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组,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妥善安排小学毕业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入学。

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5月初开通杨浦区招生报名平台,统一接受学生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ѧУ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包括提前报名和面谈)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通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公示内容如下: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校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该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附:1、2012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12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一览表;

3、2012年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方案(试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意见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3月23日印发

截图于杨浦教育官网

参与讨论:2012年杨浦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十二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充分运用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 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

四、深入推进小班化教育的实践研究,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32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班级人数可适当放宽。

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自 今年起,将在五角场镇、长白新村街道、江浦街道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世界路小学(民府路61号)、长白二村小学分校(佳木斯路152号)、齐一小学分 校(许昌路1151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附件3),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 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积极做好本市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小学登记入学。

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小学以“2012年杨浦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 范围”进行对口招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办法招生入学。公办学校同时须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 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到杨浦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扬帆学校,延吉五村48号)报名,统一 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学校就读。

八、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审批和管理。本区上海市艺术特色学校、上海市艺术实验基地、上海市及杨浦区体育传统项 目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按计划和认定的项目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杨浦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 一览表》(附件2)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小学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要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组,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要严格按照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 行公开选拔,录取结果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严禁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对思想品德优良,在小学阶段积极参加系统体育训练或艺术实践活动, 并在近两年内参加市、区、校体育、艺术竞赛或展演中获奖,或经区专家认定的确有培养前途的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本区所在毕业小学推荐,由初中招生学校 进行体育、艺术技能测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

九、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一方持1 年或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办法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就业 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书面告知 学生和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十、妥善安排小学毕业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入学。外省 市、外区县及我区跨街道户籍借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块就 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申请继续借读初中的学生,由家长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条件进行审核并报 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在小学对口初中安排以后,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外省市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十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 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 审核后(若存在违规条款的必须及时纠正)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民办学校要规范执行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要成立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今年起,民办初中、小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开通杨浦区招生报名平台,统一接受学生报名(杨浦教育网:“杨浦区 民办中小学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www.yp.edu.sh.cn)。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 生。学生凭民办学校面谈通知参加面谈,民办学校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学校对面谈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 录取。民办学校招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父母一方及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件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十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试点街镇提供《居住地登记回执》)和预防接种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 效居住证件、务工证明及同住子女的居住证件、预防接种证。民办初中报名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十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包括提前报名和面谈);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小五班”、“小四班”;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 生”;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或面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 星级考等各类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 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严禁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十四、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通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公示内容如下:

(1)《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的招生计划(班级数)、录取办法,民办学校还须公布收费标准;

(3)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

(4)各类学校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还须公布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人数和比例;

(6)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十五、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建立和完善招生监察机 制,健全工作制度,妥善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依法处理与查处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 作规范有序进行。市、区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本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十六、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校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 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考试、测试或面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 (提前报名和面谈)、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经查实,区教育行政部门依照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中的公办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等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 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该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十七、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杨浦教育网和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政务公开《公告单》、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通知》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附件1:

2012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内  容
3月30日前 1.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会议,部署2012年招生工作。
2.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招收寄宿生的民办学校名单、招收体育及艺术类特长生学校名单报市教委备案。
4月15日 1.  在杨浦教育网上公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政策和信息。
2.  市教委将招收寄宿生的民办学校名单反馈给各区县。
4月18-5月21日 非本市户籍一年级新生在家长陪同下带好有关借读材料到杨浦区小学招生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4月30日 1.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
2.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或试点居住地就读截止日。
3.  《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续签时间截止日。
5月1-5日 开通杨浦区招生报名平台,民办小学、初中进行网上报名。
5月5-6日 杨浦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接受报名。
5月10日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5月13日前 区教育行政部门向辖区内幼儿园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
5月12-13日 民办初中学校对相关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
5月20日前 各区县交换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五年级学生名单和申请就读回民中学学生名单。
5月19-20日 全市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民办小学开展面谈。
5月27日 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6月10日 1.完成跨区县民办初中招生名单交换工作。
2. 将听力与视力残疾新生名单送交相关区县教育局并报市教委基教处。
3.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6月15日 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考试。
6月30日 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月2日 全市集中交换公办学校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就读回民中学的学生材料以及跨区县民办初中招收学生的材料,以及报名就读盲校、聋校学生材料。
8月15日前 各类学校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8月20日前 上报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统计表。
9月30日前 报送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附件2:

2012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一览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项目名称 人数      招生条件
1 黄兴学校 控江四村107号 美术 7    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本区所在毕业小学推荐,并在小学阶段参加体育(艺术)训练或艺术实践活动,在近两年参加市、区、校体育(艺术)竞赛、展演中获奖,或经区专家认定的学生。
羽毛球 4
2 昆明学校 打虎山路7号 游泳 17
3 杨浦初级 阜新路38号 手球(女) 6
4 控江初级 永吉路118号 击剑 11
5 新大桥中学 眉州支路77号 排球 11
6 上理工初级 延吉东路145号 射击 10
7 延吉二初 内江路385号 围棋 9
女足 10
8 市东中学 荆州路100号 篮球 8
9 二十五中学 长阳路2400号 篮球 8
10 育鹰学校 国顺路83号 篮球 11
11 国和中学 中原路289号 田径 8
民乐 12
12 同济二初 政德东路185号 射箭 4
13 鞍山初级 控江路2077号 足球 11
书法 7
14 铁岭中学 鞍山路300号 篮球 8
15 上音实验学校 政和路359号 综合艺术 35
16 体院附中 周家嘴路4220号 综合体育 18
17 鞍山实验 翔殷支路100号 手球(女) 12
18 建设初级 三星路55号 陶艺 7
19 辽阳中学 眉州路540号 民乐 6
20 思源中学 市光四村69号 京剧 6
21 复旦实验 安波路151号 桥牌 9
手球 10
22 同济初级 政通路260号 手球(男) 4
23 市光学校 市光路1085号 重竞技 4

点击显示
上一篇:2012年虹口区特长生招生暂行办法
下一篇:2012杨浦区人户分离入学招生方案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