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试点
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口办制定的〈关于开展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0】7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等文件精神,就闵行区落实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的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试点地区:闵行区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
二、试点内容: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登记手续,统筹安排入学。
三、实施细则:
(一)小学:
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四类对象,本区教育局将根据“人户分离”登记入学人数和本区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该类适龄儿童入学。
1、因本市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本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持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人员享有上海户籍待遇,若副联地址在本区且与房产证地址一致,随父或母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凭人才引进居住证及其副联、房产证等,在解决第(一)款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区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解决第(一)款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房产证),在解决第(一)款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登记时间:5月19、20日;
登记地点:居住地对应学校;
上述情况之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持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在本区租房居住的,请持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及其副联、租房协议、预防接种卡、户口簿原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到下表对应学校报名。当报名入学人数大于该校计划数时,视实际情况予以跨校或跨块统筹安排入学。登记时间:5月19日下午、20日下午
登记地点:见下表
(二)初中: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对小学毕业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划拨到各初中。
1、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2年4月1日之前迁入居住地的)的小学毕业生进入居住地对口中学就读。
2、居住在试点区域的其他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凭相关材料统筹安排进入中学就读。
(三)注意事项:
学生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2年2月-2012年4月)
(1)开展招生调研,了解、排摸试点地区学校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人口数、人户分离人数,以及分布情况。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地区各学校招生计划。
(3)通过幼儿园、学校、街镇社区等开展试点居住地招生入学政策与招生工作宣传,设立招生咨询点。
(4)公示招生信息。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闵行教育信息网公示招生信息,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公告单》,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2、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2年7月)
(1)试点区域各小学按照市教委规定时间开展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对于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对口入学或统筹入学的办法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2)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开展初中六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对于本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采取对口入学和统筹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入学。
(3)对于确有困难,需要回试点区域就读的外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采取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办法,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材料由就读区县审核)。
3、总结阶段(2012年8月)
(1)全面总结本区招生入学工作成效,形成业务规范和制度文本。
(2)及时发现和梳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问题,完善配套措施与实施细则,改进工作方法。
五、工作保障
1、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分管局长任组长,普教二科、考试中心、教育督导室、纪检监察科、信访办等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加强试点街镇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落实招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3、招生咨询
联系人:彭老师周老师
电话:64921028、64983660转2206、64921788(区招生办)
4、监督电话
64929456(区教育局信访办)、64880635(纪检科)
闵行区教育局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