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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闸北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方案

2012-04-20 10:24:15     标签:小升初政策

2012年闸北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2年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初中招生

二、小学招生

三、幼儿园招生

闸北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截图于闸北区教育官网

一、初中招生

(一)本区公办初中学校执行小学对口中学的初中招生原则

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根据免试、就近、对口的原则安排升入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六年级就读。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二)回民中学在全市范围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并适量招收汉族学生,具体招生办法见回民中学招生简章。

(三)久隆模范中学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适量招收本市外区学生,具体招生办法见久隆模范中学招生简章。

(四)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可在规定的项目和名额内招生。学校在招生时,可对学生的体育、艺术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的测试,择优录取,但学校不得进行学科文化知识测试。

(五)本区民办初中学校应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学校的招生计划、范围和录取办法,及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2012年本市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各民办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民办初中招生,可依据报名者提供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择优录取。除市教委规定的面谈外,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报名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

(六)凡在本区就读而户籍在外区(县)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考试后,原则上回户籍地由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确有困难需在本区继续就读者,按规定办理继续就读的申请手续,经批准后与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安排就读学校。

在外区(县)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回本区就读者,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七)凡需在本区继续接受初中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包括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以及学生的居住证件。符合条件的可在就读小学办理申请继续就读初中,经批准后与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安排就读学校,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八)本区各初中(包括民办学校)一律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程序及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各校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安排在35人左右。

(九)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4月15日,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2012年闸北区初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

4月24日,区教育局通过小学向本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对口免试进入初中”的告知书。

4月18日-5月2日,公办初中学校体艺特长项目招生。

5月4日-5月25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8月15日前,各中学发出录取通知。

(十)初中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56630990-2155;初中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

二、小学招生

(一)根据公办小学“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按照“十二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充分运用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统筹区域教育资源,确保为每一位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提供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学位。

(二)学校要招收对口辖区内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每一位适龄儿童(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满6周岁),按照本区户籍对口进入相应的小学就读。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满7周岁)的听力障碍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听力测试证明、《上海市预防接种卡》及有关助听器的验配情况表,到上海市第一聋校(景凤路300号)报名。

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满7周岁)的智力障碍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智商测试证明、《上海市预防接种卡》,到闸北区启慧学校(保德路1316弄109号)报名。

(三)学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流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班级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个别地块因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布局调整等原因需突破40人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五)新建住宅公建配套尚未落实的地块新生入学,须由教育局协调安排,确保新生入学。

(六)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分布情况,部分学校的入学需提供全家户口满二年以上的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的配套证明材料。

(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各小学要通过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

(八)根据“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民办小学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民办小学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备案。2012年,本区实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办法,5月4日各民办小学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网上报名。

5月19日,民办小学进行新生面谈。民办小学要规范面谈程序,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类竞赛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等材料。5月30日,民办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九)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精神,本区彭浦镇、临汾路街道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的改革。(具体办法见《2012年闸北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试行办法》)

(十)做好配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和田路193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十一)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8号)文件精神,妥善安排本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本区公办学校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2012年,本区实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网上预约登记与现场正式报名相结合的办法。5月12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网上登记系统开通,接受学生网上预约登记。5月19日下午,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街道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的居住证件、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按网上报名预约时间段到指定地点正式报名。(具体办法见《闸北区小学2012年招生通告》)

根据“统筹安排”的原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学位。

(十二)日程安排

4月15日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2012年闸北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

5月4日民办小学开通学校网站,接受报名;

5月11日民办小学截止网络报名;

5月12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预约登记网络开通;

5月13日公办小学发放《入学告知书》,张贴《招生通告》;

5月17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截止网络预约登记;

5月19日公办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新生报名,收取《入学告知书》回执;

5月19日民办小学新生面谈;

5月19日下午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现场集中正式报名;

5月30日民办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26日下午公办小学接受新生补报名;

6月26日下午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现场集中补报名;

6月30日公办小学受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公办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十三)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56630990-2171;小学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

三、幼儿园招生

(一)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统筹区域学前资源,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制订好《幼儿园招生方案》,努力安排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二)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满3周岁)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上海市预防接种卡》、《独生子女证》、《闸北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记录手册》(作为参考)等相关材料,到对口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

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满3周岁)的适龄听力障碍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听力测试证明、《上海市预防接种卡》、《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到闸北区科技幼儿园(阳曲路391弄17号)办理报名手续。

2009年8月31日(满3周岁)前出生的适龄智力障碍幼儿或自闭症(孤独症)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智商测试证明或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上海市预防接种卡》、《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到闸北区中华新路幼儿园(中华新路893弄23号)办理报名手续。

幼儿园入园不得对适龄幼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各类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幼儿。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各园要通过在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幼儿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

(四)幼儿园要采用预约和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有序开展招生报名工作。

(五)民办幼儿园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民办幼儿园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和完善各项招生工作。5月20日,民办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六)居住在本区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于2012年5月12日,持以下材料,到有条件的二级幼儿园办理登记,依据“统筹安排”的原则,视学额情况,优先录取同时持有以下证件的幼儿。

(1)《户口簿》原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

(3)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以及同住适龄幼儿的居住证件;

(4)务工证明(以父母或父母一方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5)《预防接种卡》;

(6)《独生子女证》。

(七)日程安排

4月15日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2012年闸北区学前教育招生信息;

5月6日张贴《招生通告》;

5月10日报名预约;

5月12日新生报名、登记;

5月20日民办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20日示范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22日一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23日二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29日发放第一批非本市户籍新生《录取通知书》;

8月15日前完成非本市户籍新生录取工作。

(八)幼儿园招生咨询、监督电话:56630990-2172;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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