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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2-09-07 15:26:24     标签:小升初政策

各中小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等精神,现就本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见附件1)和招生计划(见附件2),免试就近招收学生。非本区户籍的学生,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生源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2012年5月19、20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2、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见附件3),就近免试入学。回本区户籍所在地的学生,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招生计划相对宽裕的初中学校就读。(招生计划见附件4)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等精神,自今年起,在本区石泉街道、甘泉街道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凡居住在石泉街道、甘泉街道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具体根据《2012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4、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5、本辖区内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规定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向居住地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其中,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入学,根据《普陀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见附件6)。

6、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须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2、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3、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2012年,实行民办初中、小学网上报名办法,5月4日-10日,各民办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2年5月12、13日,民办初中面谈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2年5月19、20日。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学校于2012年5月27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2012年6月1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2012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要建立2012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4、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根据市教委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区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以在30人左右安排,初中班额可在35人左右安排。

6、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7、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要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确定本区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局制定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8、各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9、各学校应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2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五、监察要求

1、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在招生期间认真执行人民督察员专项督察制度,进行检查和督察。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92),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区县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六、日程安排

3月底小学完成招生对象的摸底工作

4月30日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统计

2、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截止日

3、《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续签时间截止日

4月底小学五年级毕业申请在本区初中继续借读材料审核

5月初公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有关信息

5月4-10日民办小学、初中开通学校网站,接受报名。

5月13日前小学完成向一年级新生和五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告知书》工作;小学完成招生告示的张贴工作

5月12-13日民办初中学校开展面谈

5月20日前1、通过网络和快递交换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名单

2、通过网络和快递将普陀区申请就读回民中学的学生名单送交闸北区教育局并报市教委基教处

5月19-20日1、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民办小学开展面谈

2、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

5月27日民办初中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6月10日1、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2、通过网络和快递完成民办初中跨区县招生名单交换工作;将听力残疾与视力残疾新生名单分别送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报市教委基教处。

6月30日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办理截止日

7月2日全市公办学校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就读回民中学、民办初中跨区县招收的学生材料集中交换日

8月15日前各小学、初中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8月20日前上报普陀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人数

咨询电话:52564588-7105,7670

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92

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地址:石泉路201号(启星学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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