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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浦东新区初中入学须知

2013-04-18 13:59:51     标签:小升初政策

查字典上海奥数网4月18日讯: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规定通知,已发出,具体请看以下内容。 >> 点击查看更多政策

尊敬的家长:

您的孩子即将完成小学阶段的学业,跨入初中学习,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特向您告知本区初中招生事宜:

1.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您的孩子将依据在浦东新区的常住户籍地址,对口安排进一所公办学校免试入学。常住户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户主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具备相应的房产证,如果学生本人是户主,需提供学生本人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否则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户籍地址的最后统计日为2011年6月30日。

2.如属“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房产证上的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入学安排时,需待区域内有户籍同时有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廉租房参照本条办理。

3.如户籍地址与产权证地址不一致,需要凭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学,产权证上的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需待区域内有户籍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尽可能安排对口公办学校。

4.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有浦东新区产权证,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可按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学。无产权证,可根据在浦东新区实际居住地址,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5.本市外区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须向就读小学领取并填写《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申请表》并交就读小学;如需继续在浦东新区就读,须在随后下发的《反馈表》中表明要求,我们将根据初中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6.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希望继续在浦东新区借读,须在随后下发的《反馈表》中表明要求,我们根据实际居住地,初中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您的孩子在完成初中学业后,须回原籍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7.5月16日前,您将收到孩子就近对口的《入学告知书》。

8.如果您的孩子要选择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公办艺术、体育类特色学校就读,请向相关学校报名,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具体请关注学校的招生信息。被预录取的学生将《入学告知书》交相关学校,以示放弃公办对口学校,民办、公办艺术、体育类特色学校凭此作为录取依据。

9.我区将在8月15日前向家长发放全区统一印制的,盖有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祝您的孩子健康、快乐、顺利地进入初中阶段学习!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2013年3月

(信息来源:查字典 本文来源:查字典上海奥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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