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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02-25 14:42:13     标签:小升初政策

杨浦区教育局

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小学、初中(含民办、完中初中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十二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充分运用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

四、深入推进小班化教育的实践研究,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初中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班级人数可适当放宽。

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今年继续在五角场镇、长白新村街道、江浦街道、大桥街道、定海街道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见附件2)。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积极做好本市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小学登记入学。

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小学按“2014年杨浦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进行对口招生入学,学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办法招生入学。九年一贯学校实行对口招生。集体户口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政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到杨浦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扬帆学校,延吉五村48号)报名,统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八、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审批和管理。本区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艺术教育实验基地、上海市及杨浦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按计划和认定的项目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杨浦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一览表》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小学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要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组,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要严格按照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录取结果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严禁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对思想品德优良,在小学阶段积极参加系统体育训练或艺术实践活动,并在近两年内参加市、区、校体育、艺术竞赛或展演中获奖,或经区专家认定的确有培养前途的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本区所在毕业小学推荐,由初中招生学校进行体育、艺术技能测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

九、妥善安排小学毕业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入学。外省市、外区县及我区跨街道户籍借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在本区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申请继续借读初中的学生,由家长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在小学对口初中安排以后,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外省市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十、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201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实际,依据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等设定先后顺序,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按序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书面告知学生和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健全验证制度。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将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件进行信息比对。

十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若存在违规条款的必须及时纠正)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今年民办初中、小学继续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1日至5月7日,开通杨浦区民办招生报名平台,统一接受学生报名(杨浦教育网:“杨浦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www.yp.edu.sh.cn)。报名学生统一填写网上报名表,获取网上报名号,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每个学生限定填报2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生。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学校要在5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将新生录取名单及“网上报名号”、“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审批号”、“入学告知书”等送交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学生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统一于7月份转学时间受理。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将“入学告知书”交给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

加大民办小学招生改革的力度。实行“两个限定”、“两个公开”的办法。民办小学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跨区县招生人数由学校与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商定后公示;每个适龄儿童限定填报2所学校。民办小学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民办小学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提供户籍证明(试点街镇提供《居住地登记回执》)和预防接种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原籍户口簿,以及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民办初中面谈时,学生须带好《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十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学科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包括提前报名、登记、面谈及承诺录取);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小五班”、“小四班”,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或面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严禁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民办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凭入学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为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或延期注册手续的,其入学通知书自动失效。

十四、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通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公示内容如下:

(1)《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的招生计划(班级数)、录取办法,民办学校还须公布收费标准;

(3)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

(4)各类学校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及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还须公布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人数和比例;

(6)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十五、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建立和完善招生监察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妥善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依法处理与查处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区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本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十六、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校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提前报名、登记、面谈及承诺录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该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十七、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杨浦教育网和学校公告、发放政务公开《公告单》、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通知》,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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