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嘉定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_小升初-查字典小升初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14年嘉定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4-03-07 14:49:04     标签:小升初政策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教委,各中小学、幼儿园: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统一办理。

2.凡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学校应当审核其是否具有区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3.小学毕业考试日期为6月18日。毕业考试由各小学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和登记造册。毕业考试试卷须报区教师进修学院备案。

4.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直系亲属或本人住宅类房产证的,由幼儿园、小学审验核实后,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报名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即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不是该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户口)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由区教育局核准后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5.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嘉定新城(马陆镇)、安亭镇、南翔镇、真新街道、嘉定工业区、外冈镇、华亭镇将继续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少年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凡持有七个试点街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地登记回执》)的适龄儿童、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需交幼儿园、小学审验《居住地登记回执》、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等材料。

区教育局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附件1)。4月10日前,各试点街镇的实施细则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各试点街镇和学校要加强向社会的宣传力度,提高社区、家长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学生居住地登记入学政策及本区实施细则的知晓率,妥善做好试行工作。

6.相关街镇教委、相关学校要积极做好配住本区域廉租房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配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需交幼儿园、小学审验相关居住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7.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户籍地址和住宅类房产证地址、试点街镇《居住地登记回执》、廉租房居住证明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

8.5月9日,现就读幼儿园、现就读小学须向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学校预录取情况告知书。

9.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接收适龄少年儿童报名入学。

各小学应通过在社区张贴、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5月17日,各小学组织新生报名工作。新生报名时学校须复验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等,核查其年龄、入学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各初中学校在组织新生报名时,必须复验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等,核查其入学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材料学生。

10.5月25日,经区教育局批准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局。

11.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县户籍或《居住地登记回执》,可选择回户籍或《居住地登记回执》所在区县就读,也可按照嘉定区教育局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必须在4月30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办理相关就读申请。

12.目前在本市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试点街镇《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居住本区域配住廉租房,选择到嘉定区就读初中的,应按照现就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回嘉定区就读申请。

13.6月30日,本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14.7月15日,各小学、初中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的工作。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1.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2.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在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3.本区民办初中、小学采用网上报名办法,5月1—7日开通学校网站招生报名专栏接受报名。报名学生统一填写网上报名志愿表,获取网上报名号,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学校组织报名时应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4.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面谈应结合学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须凭网上报名号,并携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居住地登记回执》,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统一面谈时间为5月10日,民办初中统一面谈时间为5月10—11日。

5.加大民办小学招生改革力度。实行“两个限定”、“两个公开”的办法,民办小学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跨区县招生人数由学校与区教育局共同商定后公示,每个适龄儿童限定填报2所学校。民办小学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民办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7.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日期内做好录取工作。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将入学告知书交给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应在5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上报区教育局。

(三)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各街镇教委要依据相关政策切实组织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工作,规范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管理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审核。各街镇教委确定集中受理申请和材料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并通过多种途径公示。

2.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各街镇教委确定的申请时间,须携带(1)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2)原籍户口簿;(3)随迁子女的临时居住证(在材料审核截止日之前签发);(4)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小学毕业班学生还需携带学籍证明材料,到居住证登记所在街镇教委指定地点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提出就读申请。

各街镇教委审核通过后,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公办小学不能完全接收的适龄儿童,各街镇教委可统筹安排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生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

各街镇教委要健全验证制度,要加强与街镇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随迁子女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件进行信息比对。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接收入学。

3.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4.6月30日,本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束。

5.7月15日前,各小学、初中完成向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二、幼儿园招生入园

1.凡年满3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本次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且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的;本区户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

(2)本市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

(3)本市户籍,居住招生区域内配住廉租房的(凡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登记入园,由街镇教委统筹安排入园)。

2.各幼儿园招生,必须严格审验户口簿、住宅类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实验幼儿园(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

4.民办二级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接收持有本区域内户籍或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5.各幼儿园(含托幼一体园所)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6.各幼儿园应通过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入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登记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办、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时间为5月10日。各幼儿园于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完成发放入园通知书工作。

7.新入园幼儿的户籍、住宅类房产证、廉租房居住证明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

8.各街镇教委要规范对适龄随迁子女招生入园工作的管理。严格以“两个合法稳定”为基本条件,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幼儿入园,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原则如下:

首先,接收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的适龄幼儿入园。

其次,依据“两个合法稳定”,视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可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其余符合“两个合法稳定”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幼儿园就读。

三、特殊学生入学(园)

1.任何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拒绝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

2.成佳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咨询电话:59914374。

3.对于无能力入学(园)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小学、幼儿园应送教上门。

四、其他事项

1.公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与规定,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招生工作实行专项监察、督导。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的,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测试成绩分班的,在计划外擅自招生的,以招收体育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的,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2.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报名、录取等招生过程进行重点监察、督导,督导结果作为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学校,区教育局将核减其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3.一年级、六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一般应控制在40人以内。因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扩大班额的学校,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4.各类学校均应在学校网站公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基本情况以及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还需公示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还需公示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及录取办法。

5.区教育局制定的本实施意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计划,以及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将通过嘉定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增强服务意识,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接待家长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政策解读:

徐教〔2014〕8号徐汇区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闸北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点击显示
上一篇:14年闸北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下一篇:14年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