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08]1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的实际,特制定《丰台区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区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通过继续完善我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办法,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小学、初中入学免试和就近原则。所有学校不能通过自行组织的考试、测试或面试录取学生;严格控制跨区流动。
2、坚持以区政府为主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区政府在小学和初中入学工作中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区教委负责制订、组织实施我区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方案。
3、坚持依法规范操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告知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入学方式
(一)免试就近入学
1、凡年满6周岁(200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且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就近登记入学。
2、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委安排其到公办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4、对持有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其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我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八种人员无本市常驻户口的子女,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5、我区所属寄宿学校、民办学校招生以及共建单位学生入学,由区教委具体负责操作。
6、非北京市户籍学生在京借读,为外地来京务工农民子女的,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规定办理。其他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规定办理。
(二)文体科技特长生入学
经市区教委批准的文艺、体育、科技等传统项目学校,原则上只能面向本区接收特长生。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工作要求和专业测试,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
1、区教委相关部门负责合理配置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依法规划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范围,制定本区小学、初中入学实施办法,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2、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3、负责招生工作宣传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4、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操作时间和入学程序,保证本区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学就读。
(二)各小学、初中校
1、关于责任
各中小学对小学、初中入学工作要加强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尤其要做好对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学校的宣传工作实行“发言人”制度,采取多种方式讲明政策,树立我区教育的良好形象,工作中要热情接待咨询和信访,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保持社会稳定。
2、关于考试
小学和初中入学不允许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的范围、目标、方式均按市基教研中心制定的考试说明执行。
3、关于入学
为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禁公办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区教委将严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区流动及不到录取校报到注册的随意流动。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40人班额标准落实招生计划,学校不能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
4、关于收费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
各中小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
5、关于规范操作
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小学、初中入学工作。
(三)宣传与监督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及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各有关单位、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和信访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附件:丰台区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
丰台区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4月中旬:政策宣传、公示:向社会公布《丰台区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5月9-10日: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学生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10-11日:文体科技传统项目校受理小学毕业生报名。
5月17日:对报名的小学毕业年级文体科技特长生进行特长测试。
5月24日始:进行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5月26日:民办校小学一年级进行入学登记。
6月14、15日:公办小学一年级进行入学登记。
6月16-18日:小学毕业考试。
6月27日前:初中校上报学校招生名单。
6月29-30日:办理回户口所在区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学生档案交接事宜。
7月6日:小升初录取工作会,下发各初中校入学名单。
7月11日:各中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开学前:小学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校注册。
9月15日前:小学完成新生数据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