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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顺义区小升初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2015-04-27 10:48:39     标签:小升初资讯

2015年北京市顺义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已经发布,详情如下,请大家知悉。

【初中入学方式】

1.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城区初中入学

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在城区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明,学生与房屋产权人必须为直系亲属关系(直系录属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教委结合各初中校的学位数,按免试就近的原则分配学生入学。

(2)农村地区初中入学

依据农村中学的服务范围,分配小学毕业生到对应中学入学。

(3)户口或家庭住址变迁的小学毕业生跨区县入学

凡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原就读小学申请办理,并于5月4日一5日到相关区县教委办理跨区流动手续。凡到我区就读的,按学生居住地址分配学生入学。

(4)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的入学

经市教委批准的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向社会公示特长生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由教委体卫艺科负责组织特长生的专业测试,测试合格的特长生到相关学校入学,各招生校于5月23日完成特长生招生。

(5)公办寄宿学校、民办学校的初中入学

公办寄宿学校:在满足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寄宿条件可接收部分服务区域外的寄宿学生,于5月24日完成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规范招收学生,于5月24日完成招生。

2.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

有自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照自购房地址分配学生入学。

无自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城区小学毕业且在城区租房居住的学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派位到有学位的学校;农村小学毕业或在农村居住的学生分配到对应中学入学。

(2)外省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审验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有自购房的持房屋产权证)、全家户口簿、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证件,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然后持在京就读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及全国学籍号等相关证件到规定初中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其他规定】

1.持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户籍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2.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3.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4.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61428301(招生办公室)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69443145(中学教育科)

民办校入学咨询电话:69441081(民办教育科)

入学监督举报电话:81499598(纪检监察科)

【2015年顺义区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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