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延庆县教委关于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已经发布,下面是有关2015年延庆县小升初的相关规定,请大家知悉。
【入学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1.初中入学要求
在我县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县教委在市教委统筹指导下,在对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居住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方面调研的基础上,划定初中招生范围。通过小学CIMS系统将学生信息导入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初中学校对口接收片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县城初中坚持两证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划片入学,学生升入二中、三中、四中、七中、八中、十一学校。县城之外的各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农村寄宿制学校。
2.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
(1)持有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持有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持有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持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7)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二)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中学入学
在本县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县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其基本信息通过小学CMIS系统直接导入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学生按照县教委规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不是在本县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学生或家长持上述“五证”和借读证明,到县教委登记,录入入学信息。由县教委按照规定的划片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三)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
在县教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2015年特长生招生人数将在2014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招生学校制定具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县教委进行监督,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不进行文化课测试。
(四)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初中入学工作
申请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并由小学在网上提出申请,由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批,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申请表”交回就读的小学,学生信息将从平台转到接收区县入学服务系统中。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从外省小学毕业的本县户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持户口簿和在本县内居住证明(证件)到县教委登记学生信息,由县教委按规定的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五)凡属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县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寄宿制学校入学工作
凡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5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检的体检证明。
(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各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安排其入学并随班就读,对个别不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推荐其到县特教中心或市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并根据相关政策为入学学生建立“双学籍”,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69101579
监督电话:69104101
【延庆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