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不遵守道德的人,非但没有受到处罚和制裁,反而还能从中受益,恰恰相反,那些遵守道德规范的人,常常变成了道德社会的受害者或者被现代人耻笑的对象(怪胎)。于是很多人开始仿效,道德规则显得苍白无力,这就是道德的脆弱。道德的脆弱体现的是人的脆弱,一方面是道德规则的制订者,道德的继承者和提倡者,同时人又是破坏道德规范的主体。那么,我们不禁要问,道德为何如此脆弱?伦理学大师麦金泰尔在其著作《追寻美德》中讽刺地说,对于一个缺乏道德品德的人来说,道德法则的规范作用几乎等于零。他认为必须弄清道德规范与个体品行的关系,因为人的行为是受人的意志(动机)支配的,而这里的人就是具体的个人,是单个的个体,而道德规范则要求人的行为的非伤害性,即虽然不一定要有利他性,但是至少要保证对社会他人的非伤害性,可是社会是由单个人的个体组成的,个人生活于社会之中,一旦不正义的行为成为一种时髦或者被仿效的对象,那就是对社会的伤害,也是对道德智者的侮辱。所以,一个遵守人人道德的社会必须注重对个人道德感和正义感的培养。
道德为何如此脆弱?因为社会道德规则的实践要求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个人道德行为动机是有条件的。人总是希望道德能完全发挥其功效,理想社会中的人也应该是孔子所讲的“不逾矩”的道德楷模,甚至我们在制订道德规则的时候,也抱有一种理想和积极的态度,希望道德能够被所有的人普遍践行,可是社会的现实给我们当头一棒,道德的绝对权威总是遭到挑战,道德总是被逾越。道德的实践者是具体的个人,他们对于道德规则具有自己主观的理解、认知和体会。每个实践者对于道德的理解和体会不同,会做出不同的行为,不同的行为就包含了无视道德的行为。实际上,道德的脆弱性就表现为社会的伦理要求(公义或公理)与个人行为的主观选择的冲突。社会的公理要求伦理规范的实践没有例外,应该是绝对的,而行为的主体却是怀有自私之见的个人,他们选择行为方式时,就会依据自己的理解和体会去选择。同时自我利益在个人行为选择中居于重要的作用。这就是道德被人的利己性遮蔽了,在行为的选择上,总是趋利避害,行为取舍上会选择利于自己的一面,人是自私的,也是利己的,人尽可能地保存自我的利益,争取最大可能的生存,这就是人的自私性,在生活中尽可能避免被惩罚,同时会做一些蔑视道德的行为,不可能禁止,使道德规范与人之间的链接出现了问题,这个问题就是人的利己性,个人必须对于个人的欲望合理控制,否则非正义行为将会不断被复制。
首先,道德脆弱性是个人与社会,个性与普遍的矛盾体现。社会由人构成,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不同的教育背景和不同的环境,造就了不同的做事方式,而社会制度总要所有人都要遵守相同的规范,达到高度的同质性,可是社会中总有一些人不愿随社会大流,难免会发生不遵守道德规则的事情,这是必然的。
其次,有些违反道德规则行为的发生,就是因为行为者对社会道德规范不熟悉或者不知道,这种行为的惩处就显得没有意义,主要是没有合理依据。一个不懂规范的人,何谈道德制裁或者处罚?偶然因素是导致之所以脆弱的因素。
最后,道德脆弱彰显的是道德规则和人性的催弱,道德规则没有办法穷尽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形,而人性的脆弱就是在利益与道德的选择中往往会成为利益的仆人和奴隶,人对经济利益的妥协,使得社会道德无法完整地指导人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人都是听从自己欲望的要求,很难用道德情感和礼仪加以克制。消除道德的脆弱实际上就是人要消除人贪婪的欲望,服从道德感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