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进行,全市普通高中均为同一批次录取学校,除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外,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均可以兼报,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各校录取分数线,并参照学生在校日常学习成绩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录取新生。
同意交费择校上学的考生必须是第一志愿学校,并在填报志愿时表明择校意向。
符合特殊考生升学照顾的初中毕业生,需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加盖学校公章,5月7日在回民中学由教育局统一办理,然后随同其他报名材料交给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