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地学生在济南上学的问题,如何借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根据市教育局的济教基字〔2003〕11号文件,有如下章节规定:
第十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暂住的,可以申请在本市借读。当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为他们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
第十八条 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当持当地公安派出所暂住证明到暂住地区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同意后,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审批手续。确因学区生源压力过大,学校难以容纳的,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协调相对就近学校解决。
第十九条 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须按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期交纳借读费,不再交纳杂费。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借读生乱收费、高收费。借读生在借读读期间与本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允许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借读生参加本市中考,在指标生分配、报名、考试及录取等方面与我市其他考生享受同样待遇。
第二十一条 到外地借读的学生,应持接收学校证明信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方可外出借读,同时必须每学期初到原学校交纳学费,原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或借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