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有一部分台湾同胞,对于台胞子女的就学问题,济南市出台了相关的政策。
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港澳台〔2008〕7号)的要求,对台胞子女在大陆就学,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原则。济南经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机构都可以接收台胞子女就读,台胞子女在入学、入园和升学的条件、学校安排、收费等方面均享受与济南市学生同等的待遇。
台胞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向学校提交本人及父母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父母不在济南居住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监护的公证文书以及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胞子女入学时,须填写《济南市中小学外国及港澳台学生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入学后,台湾学生要凭入学证明等材料到公安出入境部门办理签注手续。学生入学证明由就读学校负责出具。学校有专人负责为台胞子女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