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下列三种情况可申请转学:
(一)哪些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市,可申请转入本市中小学;
2、学生户口由本市迁往外地,可申请转往外地中小学;
3、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后,户口所在地离所在校(以下称原校)过远,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关区、县教育局主管科室认定),可申请在市内学校间转学。
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转学时还需注意以三下个条件:
1、迁入新建住宅区或单位散建住宅的学生,待建住宅单位将配套中小学校舍交付使用或按规定缴纳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费用后,方可申请转学。
2、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3、小学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和中学的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
(二)怎样办转学手续
外地学生迁入本市,应由学生家长持原校开出的转学证明和学生本
人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到负责接收学生户口所在地区转学生的学校(以下简称“管片学
校”)联系申请(若不了解管片学校是哪所学校,可到学生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询问)。经学校同意,即可转入该校就读。
本市学生转往外地,应由学生家长向原校递交书面申请,并向原校出示户口迁移证明。原校同意,即可为学生开具转学证明。
学生需在市内转学,学生家长应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卡或有关证明向原校申请。原校同意后,学生家长填写好原校发给的“转学联系表”,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由学生家长持该表和户口登记卡或有关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区管片学校联系申请。接收学校若同意,须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学生家长将该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小学生转学,学籍卡片和健康卡片由原校交学生转入学校;初中学生转学,学籍卡片由原校复制一份留存,原件和健康卡片交学生转入学校;高中学生转学,由原校将学生档案交转入学校,学籍卡片由原校留存。
原校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分配的学生不得拒绝接受。接受确有困难的,由学校所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解决。
学校接受的转学学生,应按其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学习成绩过差的,可降一个年级。
(三)转学需转什么材料
小学和初中学生转学时,需随转学生的“学籍卡片”(记录学生基本情况和学业成绩、操行、考勤、受奖惩等情况的表)和“健康卡片”(记录学生体质、健康、锻炼等情况的表)。
高中学生转学,必须随转学生档案。
(四)转学遇到问题怎么办
符合转学条件并按正常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遇到管片学校拒收时,学生家长可到所在区、县教育局联系,由区、县教育局责成管片学校安排学生就读。若区、县教育局经过核查确认管片学校接收有困难,需将转学生分配到其它学校安排就读,家长、学生应服从区、县教育局的安排。
学生转学,学校不得收取转学费用。若学校向符合转学条件并按正常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提出收取转学费时,学生家长应予以抵制。若学校因学生家长不交转学费而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学生时,家长可以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报告,由区、县教育局负责处理。
学生在转学过程中遇到其它问题,可向区、县教育局反映。
(五)什么时间办理转学手续好
为了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在寒暑假期间及其前后一周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