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凡参加区级考核认定的体育特长生,必须是2011—2012学年度小学六年级学生。
二、认定项目
由市、区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项体育比赛。
三、认定条件
(一)2010年7月1日--2012年4月30日,获得天津市教委主办、天津市体育局主办或天津市教委与天津市体育局联合主办的小学生比赛个人项目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2010年7月1日--2012年4月30日,获得和平区教育局主办、和平区体育局主办或和平区教育局与和平区体育局联合主办的小学生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
四、认定程序
(一)各校体育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区级体育特长生的审定推荐工作。
(二)各学校对本校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进行逐一摸底,参照区级体育特长生认定范围和条件,对符合区级体育特长生考核认定范围的学生,先由学校通知学生个人申报,并填写《2012年和平区小学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三)学校进行初步审核,填写推荐意见,汇总后交体卫艺科。
(四)区教育局审核发证,并登记造册。
五、时间安排
各小学于5月8日下午4:00以前将《2012年和平区小学体育特长生申报表》、《2012年和平区小学体育特长生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报送体卫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