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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条例】08初中一年级招收优秀学生的奖励条例

2009-05-04 16:17:34     标签:小升初衔接

一、获广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五、六年级均可)的考生可降10分录取。

二、特长生的类别及奖励:

1、数学“华杯赛”广州赛区一、二、三等奖

以上获奖学生,入学后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进入年级120名内,奖金照发,否则该学期奖金停发。

2、广州市英语知识竞赛

3、体育、艺术特长生

(1)资格认定:

体育:小学五、六年级参加田径、游泳、羽毛球、棋类、航模等体育或艺术活动比赛获市前六名或区前三名

艺术:小学五、六年级参加艺术活动比赛获得市级前六名,或区前三名奖励(独唱、独奏、独舞并获奖者可优先考虑),乐器演奏类须获等级九级以上。

(2)录取标准及办法:参加入学水平测试,成绩降20分达标后,再经专业水平测试核准。录取体艺特长生人数不超过总录取人数的5%。录取体艺特长生采取只降分不奖励的办法。

三、对参加入学测试成绩优秀而被录取入学的考生的奖励。

入学测试成绩前十名者,入学后奖励3000元。在校期间,从第二学期起,期末考试成绩达到年级前60名,该学期仍按3000元标准发奖学金。否则,该学期奖金停发。

四、若符合上列多个奖项,只按奖学金最高一项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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