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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爸分析北京户籍和学籍的那些事儿

2014-01-08 18:28:54     标签:小升初经验

查字典北京奥数网讯 小升初中会涉及到学籍和户籍的诸多事情,包括跨区、择校等,万万爸在论坛发帖,来分析分析北京户籍和学籍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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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技术帖子,希望普及一种知识,更主要是普及一种意识,遵守规则的意识。我们所生活的社会里,是存在着很多规则的,这些规则通常是要被遵守的。如果你不了解这些规则,也许会吃大亏的,而且这些规则中的相当部分,还是属于明规则的。当我们热衷讨论各种潜规则,钱规则的时候,却对明规则一无所知,这是很遗憾的事情。想要知道这些明规则,渠道很简单,登录政府的官方网站或百度一下都很容易找到全文。

北京小升初牵扯的明规则至少有三个,除了我们经常喊叫的义务教育法的第12条免试上学的抽象规则之外,还有具体的程序。最重要的明规则就是户籍制度。户籍制度不是铁板一块的,尤其是在北京这样的首都城市,开过很多口子的。有一些人总把北京教育的问题,归结为本地人和外地人的户籍之争,这是不全面客观的。北京有着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他们中的一部分,甚至享受着比北京户籍人口更多的优惠和福利,我说是仅仅是教育口,甚至仅仅是指小升初义务教育阶段。比如对于高新技术人员的认定,甚至他们的子女可以无条件就读或借读任意一所心仪的学校。比如八类人:北京知青子女;台胞子女;博士后人员子女;随家属子女;父母一方有北京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非农业户口),他们都可以享受到与北京户籍同样的待遇。由于北京各区义务教育水平差异极大,属于特殊人群反而可以自由选择强势区域入学,有极大的便利。这些特殊人群如果仅仅是少数也就罢了,但实际上我们已经强烈感觉到了这样人群在小升初择校中的比例。这个特殊人群构成不仅仅是八类人,恐怕八十类人都在竞争着北京的优质教育资源。比如集体户籍制度,比如长期居住的“暂住人口”,比如民族政策,比如军籍外籍问题。这些有明文规定的人群,只要在京办理了所谓的五证,就可以平等的享受义务教育。这些特殊人群,属于介于北京人和外地人之间的边缘地带,他们的问题不简单等同于本地人和外地人之争的。而且比较麻烦的是,这些人群具备极大的流动性,并非固定在某区或某学区之内。就近上学这个词在他们的字典里,几乎是失效的。这给政府决策带来了极大的困惑。

另外一个明规则貌似没有直接关系,但其实在北京小升初里是一个关联度极大的事情,那就是学籍管理问题。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转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无论你是否有上学或户籍的特殊渠道,只要不愿意彻底黑下来,总要接受地方的学籍管理。学籍的获得,变更,注销,是每一个学生迈不过去的槛。而关于学籍的规定,你又了解了多少呢?你真的可以无视这些规定吗?我不确定知道,就收集了一些规定放在这里供参考,更多的规定也很容易找到的。特别提醒这些资料里明确告诉我们,全国中小学联网的学籍管理制度已经于2013年9月1日正式开始运行了。

附录:初中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管理,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流失,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础及保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本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本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二、转学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三、借读

1、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本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

2、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有关政策办理。

3、借读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经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后可在本校参加毕业考试。

4、学生要求返回户口所在地考学时,学校及时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四、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3、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籍由学校保留。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

五、退学(辍学)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

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3、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

六、留级与跳级

1、本校学生一律不准留级,特殊情况除外。

2、对学生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生程度的学生,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跳级。

七、处分

学生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对严重违纪的学生予以处分时,应由政教处出示材料,经校长会议讨论决定。

开除学生学籍时需做下列工作:

1、开除学生由政教处出示材料,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开除学生前由政教处事先通知家长。

3、开除学生在校内公布。

4、开除学生学籍处分材料由教务处保存。

5、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向驻地街道和派出所通报。

八、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全面考核成绩合格者,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两科或两科以上不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可参加下一届的学生成绩考核(不及格科),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

九、分班

每年新生分班按学校确定的原则,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分班,分班后一律不准更改。

调班原则上各年级的学生一律不准调班,特殊情况由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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