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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小升初招生中,公办初中可以免试就近划片区入学

2011-10-20 15:35:36     标签:小升初资讯

今年重庆市万州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万州区教委获悉,2011年万州各小学、初中、九年制学校按区教委下达的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相对)入学。农村小学、初中按属地管理(含多乡镇共建学校的区域)、相对就近、入学习惯等原则在已经确定的范围招生。因学校布局调整,学校招生容量或长期入学习惯,需调整招生范围的,由区教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组织相关学校协调解决。

小学、初中不得在6月23日前进行新生登记、注册

重庆市万州区教委要求,各小学、初中不得在6月23日前进行新生登记、注册等工作。各镇乡(街道)应于6月底以前对适龄“三残”(智残、视残、听残)儿童少年进行登记,并组织有学习能力的适龄盲、聋哑儿童和中、重度智残儿童少年到万州区特殊教育中心接受义务教育。各小学、初中有义务接受轻度“三残”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因身体残疾不能坚持在学校学习生活的,按《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暂缓入学证明。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一安排入学。库区移民适龄儿童少年根据规定,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入学。外来投资者(高管人员)子女和持有《重庆市万州区外来人才工作证》的人员子女入学(转学),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入学(转学)。各校不得拒收区教委按规定安排的学生入学。

各小学、初中都必须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等,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入学考试。新生年级每班名额不得超过50人,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突破班额50人的,需经区教委同意。学校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禁止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

招生学校如有违规现象将严肃查处

重庆市万州区教委要求,各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有义务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在接到《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时将被监护人送到招生学校就读,不得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各校要严格执行万州区教委制定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按政策规定开展招生、转学咨询,不得为招生、转学附加条件,更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转学的有关规定,确保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范围招生、有偿招生、无故提前或延后招生,坚决杜绝一切乱招生行为。要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得各行其是。对违规宣传、有偿招生、违规收费、组织或变相组织入学编班考试、举办或变相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违规招生造成班额超过50人等违规行为的,万州区教委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本报记者吴雅娇

新闻延伸

小学不得招收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据介绍,凡属重庆市万州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适龄少年入学。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应符合“三统一”(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监护人,下同〉的户籍、房产证〈居住房产权证,下同〉和实际居住地三者统一)要求。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办理时限为8月31日及以前办毕。由万州区房管局核发的居住房房管证与房产证具有相同效力。父母在城区内有多处住房(均有房产证),以招生当年居住地的房产证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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