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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2013小升初招生时间及程序

2013-07-09 13:49:05     标签:小升初资讯

重庆奥数网7月9日:2013重庆小升初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期,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公立学校的小升初招生政策也相继出台,日前,重庆渝中区关于2013小升初的招生时间及程序等相关政策已经公布,小编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小学招生时间与程序

1.发布招生信息。每年5月,区教委下达各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各小学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2.报名并审核材料。每年6月下旬,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招生学区对应的小学报名,非户籍常住人口到指定学校报名,学校审核相关材料。

3.发放入学通知书。每年7月上中旬,各小学向学生发放由区教委统一印制的《渝中区小学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招生时间与程序

1.每年5—6月中旬,各小学按照区教委的统一安排开展学生身体素质测查、毕业考试等推荐入学前期工作。

2.每年6月下旬—7月上旬,各小学完成推荐程序并公布推荐生名单,各中学向推荐生发放由区教委统一印制的《渝中区初中入学通知书》,完成推荐生录取工作,推荐生到对应中学报到。

3.每年6月下旬—7月上旬,区教委确定各小学毕业生的对口中学。

4.每年7月上中旬,各中学向对口学生发放由区教委统一印制的《渝中区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到对口中学报名,各对口中学完成新生录取。

5.不在本区就读的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每年7月中旬到区教委办理初中入学手续。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借读与转学。坚持无正当理由不借读或转学的原则。因父母工作变动、家庭搬迁及其他特殊原因须到新居住地就学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完善相关手续,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符合“三对口”条件的转入学生,在对口学校有空余学额时,原则上实行对口入学。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三)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聋哑学校和培智学校就读。

(四)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的市内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招生学区学校予以接收。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按照批准设立时核定的办学规模进行招生,其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材料须经区教委审查批准。民办学校接受新生报名登记可在网上或者通过其它方式进行。

(六)区教委每年根据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数量,适时调整和增加指定接收学校。生源数量明显偏少、常年办学常模不足、当年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中小学,可按照区教委的统一安排接收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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