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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发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2014-02-11 13:01:29     标签:小升初资讯

重庆奥数网讯 2013年,重庆市发生了多起引发广泛讨论的教师失德事件,凸显了当下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的必要性。近日,重庆市教委针对如何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发布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春节前夕,重庆市教委针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出台“十不准”,要求教师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者体罚包括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了全面规范,除了教学等方面,还要求教师不能有收受家长财务、参加校外补课、在校园中有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

凡中小学教师违反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员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还要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出台“十不准”》

一、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或者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

二、不准参与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三、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四、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者体罚包括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五、不准骚扰或者侵害学生。

六、不准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或者参与组织针对学生的强制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经营性活动。

八、不准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在工作日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九、不准有在校园中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

十、不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欢迎查看原帖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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