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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十类中考生可加分 省级优秀学生加5分

2011-06-13 15:36:49     标签:小升初资讯

十类中考生享受加分及照顾,今日开始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

今年,沈阳市有十类中考生将享受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招考办了解到,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加分。

5月9日至6月16日,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以及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于6月12日至16日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审核。

为了保证公正公平,毕业生学校要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沈阳市招考办也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十类享受加分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按照本人意愿保送到本市重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7)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8)“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9)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10)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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