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出台了《2008年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办法》,凡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应参加户籍区县教育局安排的毕业考试。
据悉,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学生是否回户籍区县升学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如需回户籍区县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办理手续。学校要按照规定对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进行审定,并将符合条件学生小学六年级学生登记表、回户籍升学学生登记表等材料装入学生档案袋,报送所在区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