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市教委下发紧急通知,从9月22日起至10月8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自查2007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对屡查屡犯、性质恶劣的违反规定收费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自查内容包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的政策落实情况;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落实情况;免除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的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的行为及开支情况;中小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中小学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的行为;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未达到“四独立”标准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高等院校对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未与同等学历层次相同专业的学生执行同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和代收各类证卡工本费、各类押金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