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根据津教委德[2007] 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区继续在中小学学生中进行各级各类的评选工作,评选的项目有:中小学“三好”学生、中学优秀学生干部、残疾优秀学生、 “三好”班集体及天津市旅港同乡奖励基金会优秀学生等。此项工作,将于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在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中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 小学市级“三好”学生
1.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认真做到《天津市小学德育规程》的各项要求,操行评价等级为“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是班集体和学校教育活动的骨干,成为班级同学学习的榜样;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美丑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现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学习成绩达到优良水平。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坚持上体育课,身心健康,活泼向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的要求。
(二) 中学市级“三好”学生
1.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认真做到《天津市中学德育规程》的各项要求,操行评价等级为“优”;关心国内外大事,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心理素质等方面成为同学们的榜样,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公德意识强,自觉遵纪守法;朝气蓬勃,乐于接受新知识、新事物,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是班集体和学校教育活动的骨干。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灵活,学习成绩达到优良水平。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文娱、体育活动,坚持上体育课,身心健康,活泼向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的要求。
(三) 中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1.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市级“三好”学生条件,并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有大局意识。
2.独立工作能力强,善于团结同学,关心同学,以身作则,协助老师做好工作,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
(四) 残疾优秀学生
1.残疾优秀学生在盲人、聋哑、启智等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的残疾学生中评选产生(普通学校残疾学生必须有市级医院证明)。
2.残疾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参照市级“三好”学生条件评选。
(五)市级“三好”班集体
1.班委会在班级中能起到核心作用,整个集体团结友爱、积极向上。
2.模范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天津市中小学德育规程》,有正确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班风;优先考虑“市级贯彻《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的班级。
3.班集体在各方面进步明显,成绩显著。全体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评选比例:
(一)小学“三好”学生
小学“三好”学生分校级、区级、市级三个级别,评选比例分别为:校级按学生总数的10%评选;区级按校级“三好”学生1/3的比例评选;市级按学生总数的0.5%评选。其中毕业年级市、区级 “三好”学生按德育科下达的指标评选,全区总的数额不得超过本区市、区级“三好”学生总数的40%。
(二)中学“三好”学生
中学(含职业学校) “三好”学生分校级、区级、市级三个级别,评选比例分别为:校级“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百分比是:普通校10%、区重点校12%、市重点校15%;区级按校级“三好”学生1/3的比例评选;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分为初中、高中两部分:初中按初中学生总数的0.8%评选,其中九年级市级“三好”学生按德育科下达的指标评选,全区总的数额不得超过本区初中市级“三好”学生总数的40%。高中按高中学生总数的1%评选,其中高三年级市级“三好”学生按德育科下达的指标评选,全区总的数额不得超过全区高中市级“三好”学生总数的40%。职业学校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与高中相同。
各校“三好”学生评选名额详见“河北区中小学三好学生、三好班集体名额分配表”。市级、区级、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名额为不包含关系。
(三)中学优秀学生干部
中学优秀学生干部分校级、区级、市级三个级别,必须在同级“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同级“三好”学生总数的1/4。其名额数含在同级“三好”学生总数当中,不另外计算。九年级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不得超过该年级市级“三好”学生总数的1/4,高三年级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不得超过该年级市级“三好”学生总数的1/4。
残疾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随“三好”学生比例一同产生,不再单独评选,其名额含在同级“三好”学生总数当中。特教学校评选比例参照普通学校。
注:本届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连续三年(包含本学年度,即2006-2007学年度,2007-2008、2008-2009学年度)的校级或连续两年(含本学年度,即2007-2008学年度、2008-2009学年度)的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四)“三好”班集体
“三好”班集体分校级、区级、市级三个级别,评选比例分别为:校级不得超过本校班集体总数的1/3;区级不超过本校班集体总数的1/10;市级全区中、小学各三个,采取学校推荐、申报的方式评选,参评的班集体一律上报一式一份的事迹材料。材料既要体现班级的具体事迹,又要突出班主任工作的水平和特色。上报材料字数为2000字左右。
三、其他评优项目
(一)天津市旅港同乡奖励基金会优秀学生
各校在评选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过程中,注意推荐小学和初中市级“三好”学生中特别优秀,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参加天津市旅港同乡奖励基金会优秀学生的评选。全区小学生5名,初中生5名,采取学校推荐申报的方式,凡申报者要上交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进行参评,时间与“三好”学生评选同步。
(二)“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学生、优秀集体
今年继续评选市、区级“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学生、优秀集体。集体与个人均须上报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时间与“三好”学生评选同步。
(三)突出进步生
为促进学生进步,特别是促进后进学生的转化,对原比较后进,但近两年来在德、智、体、诸方面取得显著进步的学生予以表彰。各校市级进步生1个名额。区级进步生根据各校实际2—3个名额。评选方法参照“三好”学生评选方法进行。评选出的突出进步生要分别填写《天津市突出进步生登记表》、《河北区突出进步生登记表》。花名册一式2份,与“三好”生报表一同报德育科。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程序: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使评选过程既成为学生自我教育、相互学习、增强民主意识的过程,又成为学校领导、教师引导学生学会全面、客观地观察事物、分析问题的过程,把评选工作当作是教育学生的良好契机。因此,在评选中严禁由学校领导、教师指定,也不能采取简单的方式由学生盲目评选。为此,特明确如下评选工作程序:
(一)学习动员阶段(2月25日——3月4日)
各校对教师、学生进行培训,认真学习评选条件和要求。
(二)学校评选、审核、验收阶段(3月4日——3月23日)
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学生根据评选条件,通过民主方式提出候选人名单。
年级组汇总本年级候选人名单,在征求各个学科任课教师和中学团委、小学大队部教师的意见之后,将候选人名单及意见交学校德育处,经校德育处审核后,提交校务会或校行政会讨论通过。
(三)学校公示、填表、上报阶段(3月26日——4月1日)
在学校明显处,将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张榜公示。(时间:3天)
公示后,在未有异议的情况下,学校要正式填写区教育局德育科统一下发的《天津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天津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河北区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河北区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报区教育局审核。
各校报区教育局德育科审核前,按市级、区级、校级三好学生名单分别造花名册,一式2份,连同登记表报德育科(中学市级、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小学市、区级三好学生花名册另加电子版)。
(四)反馈通报阶段
市教委、区教育局批准后,将市、区级审批表退回学校,由学校存入学生档案,花名册由市教委、市考试院、区教育局分别存档备案。
学校张榜公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并结合本校工作实际举行颁发证书仪式,宣传“三好”学生的事迹。
(五)时间安排
今年小学市级“三好”学生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检测和劳动测评,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各小学在3月23日(周一)将体质健康标准检测报名表和劳动测评报名表及历年相关的“三好”学生证书,分别交到体卫科和德育科,检查验收。
各小学在3月24日(周二)下午进行劳动测评。
各小学在3月25日(周三)上午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检测,区、校级“三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检测和劳动测评由各校负责,并将结果分别记入区、校级“三好”学生花名册中。
小学所有报表、材料请于4月1日(周)报德育科审批。(上报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中学所有报表、材料请于4月2日(周四)报德育科审批。(上报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评选工作于4月3日结束。
要求:评选“三好”学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是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培养符合祖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有力措施。鉴于工作量大,任务重,又是师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由一名校领导负责,根据市教委和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明确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各中小学在评选过程中要切实把好质量关,做到实事求是,要把评选工作与学生在学校、家庭、社会的表现综合起来全面考核,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要防止单纯按学科分数评选的作法。对于一些学校存在的重智育轻德育、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应坚决、及时给予纠正,使评选工作健康发展。
(三)要采取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区教育局评选文件、推荐结果;公示地点为学校校务公开栏及师生活动较为集中地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材料存入学校档案,以备检查。
(四)严肃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评选程序,增加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防止简单草率走过场,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对于在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五)在评选过程中积极探索新的评选方法,使评选工作不断适应社会发展新变化,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新特点,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要求。要及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并上报区教育局。
(六)评审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过期不再补办审批手续。
(七)建立由主管局长负责,德育科、办公室、中学科、小学科、体卫科、督导室、纪检科、团委及部分中小学主管德育的校长、主任组成“三好”学生评选导评小组,负责指导监督评选工作。后附河北区教育局“三好”学生评选导评组成员名单。
二ΟΟ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一:
河北区教育局“三好”学生评选导评组成员名单
组 长:鲁凤芬
副组长:李丽丽马希文 秦义刚
组 员:许吉彬 刘 健 娄振宇 王彦祺
盖宏侠曹克成 沙 石 李庆夫
李锡君刘 伟 董 静
附二:
中学三好评选系列表格明细目录
表一、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表二、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集体统计表
表三、天津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表四、天津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表五、河北区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表六、河北区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表七、河北区中小学(市、区、校级)三好学生花名册(优秀学生干部在三好学生花名册后注明哪一级优干)
表八、天津市中小学三好班集体登记表 (附2000字事迹材料)
表九、河北区中小学三好班集体登记表
表十、河北区中小学三好班集体花名册
表十一、天津市中小学突出进步学生登记表
表十二、河北区中小学突出进步学生登记表
表十三、河北区中小学市、区级进步学生花名册
表十四、校级三好学生证书订单 (今明两天交)
表十五、河北区优秀班主任审批表和河北区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月底交)
表十六、市级学雷锋登记表(个人、集体)各校先报事迹材料,评后发登记表。
表十七、区级学雷锋登记表(个人、集体)各校先报事迹材料,评后填登记表。
表十八、旅港同乡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登记表(初中、小学)一式二份 学校先报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评后发登记表。
表十九、申报市级三好班集体、申报市级“学雷锋”优秀学生、申报旅港同乡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事迹材料封皮样表
填表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校按三好生袋上的校号,将每张表右上角写上校号。各种登记表市、区、校审批意见一栏,落款时间统一写上2009年4月。
二、市级三好生、优干登记表务必由校长本人签姓名,不要盖个人章。主要事迹一栏,由班主任以第三人称写成鉴定。市、区级各种表,各校网上下载复制,登记表用钢笔或水笔填写,花名册要求打印,所有报表和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加盖学校公章,字迹要干净整洁,表要保证质量。
三、各校将统计表(表二)数与名额分配表(表一)数核对要一致,毕业班市级三好生、优干注意不要突破名额。
四、市级三好生、优干登记表的姓名、性别、学籍号(中学学籍号9位)与花名册要一致、准确。
五、各种花名册顺序由高年级到低年级排列。如初中段:九年级、八年级、七年级;高中段:高三、高二、高一、职三、职二、职一。(统一用EXCel,A4纸20行,宋体12号字打印。并将市级优干、三好生花名册分别考入软盘,注明学校和内容交德育科。注:班级格式为九年1班、高一1班、职一1班等)
六、凡申报市、区级“学雷锋 树美德 做新人”优秀学生、优秀集体及旅港奖学金优秀学生的单位交打印材料,在袋子上注明。请各校提前做好自查工作。
七、申报市级“三好”班集体的学校于3月23日将材料报到科里
八、年级代码:中学:高一:1高二:2高三:3职一:4职二:5职三:6七年级:7八年级:8九年级:9
九、报表时间:中学4月2日。各校将三好生(表一—表十三)、申报的事迹材料连同封皮全部上交德育科。
河北区教育局德育科
200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