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教委下发通知,对本市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手续的相关事宜做出部署。
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应参加户籍区县教育局安排的小学毕业考试。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学生是否回户籍区县升学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如需回户籍区县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办理有关手续。各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安排好回户籍学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安置工作,尊重学生的意愿,维护回户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