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升学条件
凡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达到合格标准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均可升入本区初中学校就读。五、六年级市级三好学生可以保送升入本区的任何一所区级重点高级中学初中班;小学六年级期末检测达到合格,经中学综合认定后的学生可直接升入本区一般国办初中校就读;部分示范性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将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定向分配给各小学,由学校推荐、区中招办批准进入。部分示范性高中校和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在区招办和相关科室的认可下,还将对艺术、体育特长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推荐保送进入。其他凡申请进入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或择校进入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须参加南开区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检测,依相关条件录取;未被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以及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可对口升入本区一般国办初中校。
二、升学原则
根据小学与中学相对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我区符合升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一般国办初中校将保证其入学就读的“位子”。学生选择升入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或自愿择校进入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检测成绩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书,须经区中招办批准,升入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
三、招生工作阶段安排
招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期末检测前)
1.2008~2009或2009~2010学年市级三好学生自愿报名,经区中招办批准保送升入本区的任何一所区级重点高级中学初中班。
2.2008~2009或2009~2010学年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自愿报名,经区中招办批准可以升入本区的任何一所一般国办初中学校。
3.一般国办初中学校和区教育局批准的特色学校招收学校自主申请并经区中招办批准的艺术、体育、学科、科技等类特长生。
4.因居住原因,申请来我区升学的外区学生,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后,可直接升入其申请的一般国办初中校。
5.部分示范性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根据区中招办的统一安排将部分招生指标以小学毕业生总数为基础定向分配给各小学,由小学推荐,区中招办批准后升入此类学校初中班。
6.部分示范性高中和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在区招办和相关科室的认可下,对艺术、体育特长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推荐保送进入。
第二阶段:(期末检测后)
1.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和民办初中校,招收学校自主申请、达到专业测试标准并经区中招办批准的艺术、体育、科技等类特长生。
2.我区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的初中班按照区中招办核准的招生计划,依照相关的录取条件,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录取学生。
3.民办初中校,按区中招办下达的招生计划,依照相关的录取条件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录取择校生。
4.一般国办初中校,经区中招办批准,继续招收各类学生。
第三阶段:
前两阶段未录取的学生及等待对口的学生按区中招办划分的学区片对口升入指定的一般国办初中校。
四、报名办法
第一阶段中的“市三好”保送,一般国办初中校接收的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一般国办校招收的各类特长生,示范性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招收的推荐生和保送生等以及第二阶段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及民办初中校招收的各类特长生,均由学生本人按区中招办安排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名、面试及审核等手续。
第二阶段我区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招生以及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学生在原小学个人报名并填写“六升七”志愿表。志愿表中包括两类志愿:一类是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招生志愿;另一类是民办初中校招生志愿。2010年“六升七”志愿表中每个学生可填报三个志愿,学生可以在两类志愿中各任选若干学校,也可以在一类中任选若干学校,志愿校先后顺序由学生及家长自行确定,(学校要通知学生家长注意学校招生计划数量和学生的成绩情况,否则由于填报志愿失误而造成的不能录取,责任由家长自负。)志愿填报后由原小学到区中招办集体报名,并同时按第一志愿报名校上交学生档案和志愿表汇总的电子信息资料。区中招办录取工作依各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学生期末检测成绩情况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书等,分批次安排招生校来区招办录取。未被上述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可升入本区一般国办初中校。
五、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6月6日
第二阶段:7月7日
第三阶段:7月底
六、录取时间及录取结果等有关事项
第一阶段:6月28日
第二阶段:7月12日
第三阶段:8月初
报名录取时间根据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如有变动,以区中招办另下发通知的时间为准。
各类招生校的录取名单均须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才能公布。
第一阶段的“市三好”保送生,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推荐生、保送生名单各小学必须在校内公示三天以上;第二阶段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招生名单以及民办初中学校的录取名单,将由区中招办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并由录取校通知各小学。
第三阶段国办初中校接收对口小学学生,具体时间由区招办另行通知。
各类学校招生除特长生进行相关项目的测试之外,均不得举行选拔性的书面考试。
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指标定向分配生名额,区中招办将以小学毕业生总数为基础按比例下达,由区教育局小教科协助完成,推荐原则由小教科制定,各小学根据此原则制定实施方案。
指标定向分配学生及保送生须具备本市正式户口或蓝印户口。外来务工子女随父母在津入学,应提供户籍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和住房证明,可由区中招办安排到国办初中就读。
凡是第一阶段接受指标定向分配或保送的学生,第二阶段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已经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做学校的调整。
七、几项要求
(一)学生期末检测成绩、“六年级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书”中各项成绩及各类认定证书、获奖证明材料是初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均不得涂改,涂改者按无效处理。发现弄虚作假,招生学校有权拒绝录取,区教育局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初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面广、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重要工作,各中、小学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校长要亲自主持这项工作,并设专人落实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在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中,各校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确保招生工作稳妥的推进。
(三)各中、小学都要组织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加强法制意识和政策观念,切实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要求、统一时间;严格执行纪律,令行禁止,切实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公正、热情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四)各中小学都要严格按照区中招办的工作部署和日程安排做好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