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委基[2012]1号)和《2012年大港教育局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津滨港教中[2012]2号),为顺利完成大港区域初中招生工作,今年城区初中校招生继续采取设立报名点进行预报名,核查学生基本信息,然后再划片的办法进行。现就今年报名、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家长提前准备,协助配合。
一、招生范围
1.在城区有住房的具有天津市户口的居民子女。
2.居住在城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招生办法
(一)预报名
1.预报名时间: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带齐所需证件于7月9日(上午8:30—11:30)到大港二中补报。
2.预报名地点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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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地点 | 时 间 | 小学毕业生 | 报名 地点 | 时 间 | 小学毕业生 | ||
大港 五中 | 上午 | 8:30-11:30 | 实验小学 | 大港 七中 | 上午 | 8:30-11:30 | 大港一小 |
下午 | 2:30-5:00 | 大港十一小 | 下午 | 2:30-5:00 | 英语实验小学 | ||
大港 六中 | 上午 | 8:30-11:30 | 大港二小 在城区购房 | 大港二中 | 上午 | 8:30-11:30 | 大港六小 |
下午 | 2:30-5:00 | 下午 | 2:30-5:00 | 大港三小 |
(1)城区居民子女:
居民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到同一张纸上)、房产证(新购房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填好的《2012年大港五年级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从毕业学校领取)。
备注1:父母在外省市工作随“四老”生活的,还需父母工作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备注2:驻港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还需服役部队开具相关证明。
备注3:上古林本村的原住居民子女,还需提供上古林村的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原籍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城区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住(租)房证明(租房协议和所租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填好的《2012年大港五年级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划片录取
根据预报名情况,按照各校招生计划,划片录取。(录取不以预报名地点为准,按居住区划片。)
说明:适龄入学少年户籍的户主必须是父母,其他情况属于随亲戚等。划分顺序为:①房户住址一致的;②房户分离的首先按房证住址划分,然后按户口本住址划分,最后划分随亲戚的。
(三)通知入学
小学毕业生于8月27日上午回原所在小学领取“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到所划定的初中学校注册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备注1:各镇(街)教委办可参照本简章,结合镇(街)实际情况,安排学生报名、注册报到事宜。
备注2:本招生简章及简章中未列入的特殊情况由教育局中教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5991465。
注意:请确保报名证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教育局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调剂,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不予分配。
大港教育局中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