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三级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进一步发挥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工作机制对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发展的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普通中学特色发展,为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不断提高我市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水平。
二、特长生、特长班的招生专业及报名资格认定
(一)招生专业、计划认定
1、首先由学校根据传统及特色项目,提出年度招生专业项目及计划,按隶属关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体育艺术整体发展规划、专业项目布局和学校专业项目发展资源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各学校特长生、特长班招生简章(含报名资格、招生计划、测试办法、招生范围及工作方案等)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提前一周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后实施。
(二)报名资格
1、在小学、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良好,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体育、艺术方面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毕业生。
2、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获国家前十六名、省、市前八名,区(市)前三名的毕业生;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报名资格为国家、省、市均为前八名的毕业生。
3、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学生艺术类竞赛或艺术类考级,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获国家级优秀奖、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市)级一等奖以上,或达到六级水平以上的毕业生。
4、各学校可根据上述条件制定本学校的报名资格,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5、特长班报名资格。经批准设立的初中、高中艺术(体育)班(校)报名资格由学校参照特长生报名条件确定。
(三)资格认定及报名
1、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初审并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分类造册,填写《青岛市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并将《推荐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资格认定。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学生的《推荐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印章,一份交还本人,用于特长生报名,另一份留存备查。《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各招生学校不得接收该生报名。
3、市内四区各初中、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特长班均须通过市教育局联网报名系统进行。初中学校之间特长生、特长班均不可兼报。普通高中特长生可报名参加多所高中学校的特长生资格测试。
三、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
1、普通班特长生招生人数,普通高中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6%以内,初中学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4%以内。
2、特长班招生人数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二)招生计划的调整
招生学校公布的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可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及学生的专业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四、专业测试
(一)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招生学校要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聘请高水平的专业人员进行测试。每个专业类别测评人员应不少于3人。
(二)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中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两天)测试成绩。同时将拟录取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未经校内公示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体育、艺术特长生应在规定的招生区域内参加录取。
(二)初中学校特长生经专业测试取得资格后,名单一式两份由招生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即可确定为该校普通班特长生或特长班学生。被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形式的录取。
(三)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经专业测试获得资格后,还须参加相应高中学校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并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特长生资格最终只对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有效。招生录取期间,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试成绩,统一划定本区域年度特长生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各高中学校可在最低录取资格线之上,自行划定本学校的录取线。成绩达到该高中学校特长生录取分数线的方可作为计划内录取。
(四)特长班根据考生的志愿、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六、监督与管理
(一)工作监督
1、落实工作责任。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市、区(市)两级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特长生测试期间,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巡查,对测试工作进行过程监督。
2、落实公示制度。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所有招生事项,通过学校网站、校内张贴等形式进行公示,切实做到“四公开”,即: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和录取名单(含相关成绩、获奖证明、标志性成果等)。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调查处理举报事件。
3、落实诚信制度。在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各学校要采取与工作人员签订承诺书等办法,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4、落实执法监督。对在特长生资格认定、测试、录取等环节中缺乏诚信和违规违纪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后,按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二)工作管理
1、招生学校不得以招收特长生名义组织文化课测试择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测试现场要配备相关救护措施,严防在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
3、每年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须在8月31日前将当年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汇总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已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加强管理、培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