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部署。
一、招生原则
一是“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和生源情况,统筹合理划定学区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通过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或考核选拔学生。
二是“两个一致”原则。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入学
凡户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户口簿;3、房产证;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由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本县(市)、区(开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户口簿;3、房产证;4、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三)民办学校招生
各县(市)、区(开发区)内所辖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应相对统一,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及巢湖经济开发区内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自行确定,市区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0日,6月18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教育主管部门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
(四)特长生招生
今年除省教育厅批准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义务教育学校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收人数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
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必须向社会公示。
(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学校应按照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四县一市聋哑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本县(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区盲和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弱智儿童少年在本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弱智儿童辅读班”或在学区内随班就读。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入学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我市的经商证明或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证明(均要求1年及以上)、暂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统一到暂住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相对就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就读。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扎实做好本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定点学校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根绝“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工作步骤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县区政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制定相应具体实施方案,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方案可望于6月上旬向社会统一发布。7月上旬,各小学依据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完成招生报名工作,8月中上旬,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完成初中招生录取工作。
2012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具体报名时间、地点详见各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四、规范管理
(一)科学划分学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招本指导意见,根据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的划分学区,确保100%覆盖本行政区。同时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学校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二)公布招生政策。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制定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并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区域内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严禁控制公、民办中小学班额。市区及县(市)城区择校比例应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5%以下。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公告。
附: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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