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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庐阳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2-06-10 17:16:30     标签:小升初资讯

为切实做好2012年合肥市庐阳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2〕113号),结合庐阳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全省教育强区成果,不断提升庐阳优质基础教育品牌,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任务

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智力、听力语言、视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工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及招生办法等适时向社会公布,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3、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4、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四、幼儿园招生

1、辖区内各幼儿园(含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 2012年7月2日-3日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儿童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

2、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儿童,实施“一体化”教育实验。

3、三十岗乡古城幼儿园、大西门幼儿园舒馨分园建成招生。

4、各招生幼儿园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20日-25日发至家长手中。

五、中小学招生

(一)公办小学招生

1. 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6周岁以上(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可持“五证”【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子女于7月2日-3日到学区内的小学报名。各校审验有关材料后,报区招生办复审。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

2. 红星路小学为我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智障儿童就学。学校须对前往咨询、报名的家长作详细说明,签署相关协议,以便安排就学。

3. 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20日-2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二)公办初中招生

1. 报名条件。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辖区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以在我区报名升学。

2. 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已核过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18日-22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6月25日-26日。在外区、外地读书且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须持毕业学校证明、小学学籍档案(学籍表)、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等“四证”和1张一寸免冠照片,于6月27日-28日到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报名地点: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170号)。

3. 分配办法。通过报名的学生按划定的学区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 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8月1日-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三)其它招生工作

1. 特长生招生

今年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2】41号)文件规定,合肥42中、45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42中招收田径、游泳类体育特长生,45中招收棋类体育特长生及声乐、器乐、绘画类艺术特长生(具体见附件三)。

艺术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需提供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

⑴ 取得由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专业音乐考级机构颁发的器乐六级(含六级)以上证书;

⑵ 小学阶段在县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展演活动中个人项目获县区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体育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在小学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或市)体育局主办的棋类(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游泳、田径比赛甲级、乙级队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需提供获奖证书)。

义务教育学校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实行当年审批当年招生的办法,未经省教育厅审批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和类别,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各类特长生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

2.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办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其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招生办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9日-10日,6月1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经区招生办审批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6月17日前)通知小学毕业生和毕业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3.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各校要把党和政府对“三类”残疾适龄儿童的关爱落实到行动中,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经家长申请,应接收到学校随班就读,不得借故拒收。其中,盲和聋哑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切实承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在我市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并已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自7月17日至8月14日,7月的17日、24日、31日和8月的7日、14日,由区招生办集中受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查验证明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招生办根据实际居住地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具体为:

小学:钢铁新村小学、新庄小学、四河小学、五一小学、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育新小学、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新房中心 业主社区)校区、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新房中心 业主社区)校区、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岗西小学、十张小学、新农小学、古城小学、幸福小学。

中学:合肥市第19中学、合肥市第36中学。

报名地点: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170号)。

对符合条件在本区定点小学、中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

5. 凡符合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2〕113号)中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小学招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统一审验,并根据区内各中学学额情况统一分配。享受政策性照顾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须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 新建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仍按2001年7月市政府《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执行。其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区招生办联系,并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六、关于学校布局和学区调整

为加快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步伐,今年将继续对学校布局进行调整。21中停止招收七年级新生,八、九年级学生整体并入19中,19中建成寄宿制初中。44中停止招收七年级新生八、九年级学生在原校原址由原任课教师授课至毕业。铝厂中学停止招收七年级新生,八、九年级学生整体并入45中工业区分校。上店小学、井湾小学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二至六年级学生整体并入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安徽省农科院子弟小学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二至六年级学生在原校原址由原任课教师授课至毕业。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45中工业区分校将于2012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四校将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新生。(具体见附件一、二)。

七、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规范、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庐阳区2012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招生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翠英

副主任:张振发、殷硕景、郑家凯、岳彩莲、许新国

委 员:朱晓艳、周雯、张莉、徐翠萍、袁军、唐跃、胡敏、方明惠、吴启恩、胡燕、辖区内各招生学校校长、幼儿园主任。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家凯(兼);副主任:朱晓艳。

招生监督小组组长:许新国(兼),成员:周雯、李睿、辖区内各招生校(园)党支部纪检委员、家长代表。

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170号),咨询电话:5699982、5551770—8800。

八、招生工作纪律

(一)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服从协调,确保今年全区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招生学校以及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按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变相考试。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民办学校将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各项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各招生学校必须确保本学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严禁公办中小学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5%以下。

(五)严格控制公、民办中小学班额。小学、初中每班学额均控制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六)各校在招生分班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七)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检测成绩不与升学挂钩。

(八)加强学籍管理。今年秋季,各中小学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于9月20日前上报区教体局)。

九、相关要求

(一)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中小学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及详细的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各幼儿园、中小学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教体局,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现就学零障碍,做到“两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百分之百享受与城市户口学生“同城待遇”。

(四)各学校要注重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内涵和特色发展提升学校办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附件1:2012年合肥市庐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问答

附件2:2012年合肥市庐阳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3:2012年合肥市庐阳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须知

2012年瑶海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合肥新站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合肥经开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合肥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合肥市庐阳区2012年幼儿园和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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