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做好2012年合肥市蜀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蜀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
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管理、指导和协调下,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入学。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方式录取新生。
(三)“两个一致”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四)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招生政策及学区划分等有关招生入学的信息,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2日、3日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1 日、12日。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区招生办公室将于 6月20日至6月28日组织报名工作,然后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20日至6月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外区或外地就读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7日、2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处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毕业学校盖章)。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须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自主招生。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9日、10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体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学校须在6月1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并于6月18日前将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区招生办公室,同时反馈给各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回原学区学校就读。
(四)其它招生工作
1、特长生招生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今年我区50中学、琥珀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50中学招收艺术(民族乐器类)特长生。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及家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分配到相应的特长生招收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要在原毕业小学和录取初中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2、 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切实保障我区范围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招生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和聋哑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弱智儿童少年到十里庙小学的“弱智儿童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随班就读。
(2)留守儿童入学。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特别是要关心城乡少数民族家庭及经济困难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让他们能够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切实落实“同城待遇”。凡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24日、31日及8月7日、14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均要求1年及以上)。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本人的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②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蜀山区的有效暂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
③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④初一新生,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毕业学校盖章);
⑤中途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籍表等材料(学校盖章)。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其暂住地点,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
今年,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共计25所。小学16所:乐农小学(北区)、凤凰城(新房中心 业主社区)小学、十里庙小学、蜀山小学、蜀新苑小学、梁墩小学、侯店小学、华府骏苑小学、香樟雅苑(新房中心 业主社区)小学、翠庭园小学、嘉和苑小学、望龙学校(小学部)、宁溪学校(小学部)、67中学(小学部)、69中学(小学部)、南岗中学(小学部)。初中9所:望龙学校、金湖学校、新城学校、南岗中学、67中学、69中学、皖安中学、34中学、35中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5)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12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飞燕
副组长:刘小松 刘光忠 李远桥
成 员:周 艳 王雪梅 汪振伟 江 虹 王晓春
周文化 彭其艾 裴文云 凌 云 朱 江
王瞻权 陈 洁 马 凌 张 松 任昌宏
陈 辉 蜀山地区各学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及监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主任:王雪梅 副主任:彭其艾
监察办公室主任:周 艳 副主任:陈 辉
五、招生纪律
(一)强化监督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性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按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范围进行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学校分班要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或快慢班。凡有违规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当年度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三)贯彻“两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办中小学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 确保学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2012年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5%以下。招生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招生结果及时公告。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班额的相关规定,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要采用省市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申报新生学籍要严格按照有关招生文件要求进行,严禁弄虚作假。新生学籍于2012年9月25日前上传至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
六、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有关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程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加强与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树立“三种意识”。各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增强法制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不推诿、不扯皮,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各单位要按照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的进度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力度。要以内涵和特色发展为主题,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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