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对象幼儿园:
1.幼儿园的招生年龄是:小班为3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为4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为5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
2.托儿所(班)的招生年龄是:托大班为35个月~30个月 (2008年9月1日~2009年2月28日出生),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招收30个月以下的儿童,具体方案由各区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
小学:
1、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凡200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父母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市区,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3、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初中:
1、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2、具有市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苏的小学毕业生。
3、凡非本市户籍,在市区公、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市区初中。
4、凡非本市户籍,父母来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 “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苏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市区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