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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苏州园区小升初政策附加条例:酒店式公寓不保障学区

2014-05-13 15:36:49     标签:小升初资讯

查字典苏州奥数网讯:园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苏州工业园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二○一四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为妥善缓解义务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经研究及批准,就2014年苏州工业园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地段生认定细则的补充意见

1、地段生的认定要求为两证一致(户籍与房产证一致),实际居住。对非苏州籍的购房家庭符合房产证与实际居住两个条件,视施教区学校学位供应情况就近入学或统筹安排。

2、车库、阁楼、群租房或租住的保障房等非常态住所,不作为入学判定依据。

3、酒店式公寓学位认定。

(1)凡是实际居住在园区酒店式公寓,孩子法定监护人拥有70年产权证,且户籍与之相一致,并能举证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属唯一合法固定住所的,该公寓住宅可作为入学依据。在施教区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就近安排入学;如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如在苏州市内有其他合法固定住所,或户口在苏州市以内但不在本公寓地址,则酒店式公寓不作为入学依据。

(2)凡实际居住在园区酒店式公寓,孩子法定监护人虽拥有产权,但户籍在苏州市以外的,并能举证在苏州市范围内属唯一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租住在园区酒店式公寓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二、关于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补充意见

1、随迁子女,符合入学基本条件的可视施教区学校学位供应情况就近入学或统筹安排解决入学问题。

2、从2015年,凡来园区工作、生活满二年,在园区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合法住所和稳定的收入,父母能提供二年以上的社保证明、营业执照,提供二年以上的居住证,适龄儿童出生证并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可按租住地施教区就近入学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关于转学与初一新生入学学籍管理的补充意见。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从2014年起,转学或初一新生都须提供学籍材料证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各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四、关于个别区域试点电脑择位的实施意见

根据星湾学校和景城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可供学位和入学需求之间供需矛盾的实际情况,拟对雷迪森广场、新未来城·风尚、潇邦东区、潇邦西区及和风雅致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按比例通过电脑随机择位方式决定学位去向,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除本意见涉及的情况外,其余均按苏州市教育局《二○一四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园区教育局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

【2014年苏州园区小升初政策附加条例:酒店式公寓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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