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苏州奥数网讯:2014年苏州市区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即将开始。
一、小学毕业生的信息采集由各毕业小学统一办理。
二、集体信息采集时,小学需随带下列材料:
1.《2014年市区小学毕业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苏州市××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及《学校联系方式》(一式两份、须由信息采集软件打印生成)。
3.小学毕业生在苏合法固定住所(房产证或房卡)复印件、户口簿及其他材料。
4.数据库(由信息采集软件生成,优盘)。
学校应按顺序认真核对上述材料及信息后再履行信息采集手续。
三、填写及采集前准备工作。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前均需填写《登记表》,《登记表》升学号为“一人一号”。
2.《登记表》均按其右上角的升学号顺序排列,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同时需随带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核对,户口簿排列顺序亦须按《登记表》的升学号。
3.不在苏升学的学生,能采集信息就采集,不能采集就不采集。不在苏升学的学生,尽量需提供学生家长的情况说明。
4.《登记表》存根联在信息采集时,由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后方有效。存根联由家长妥善保管并记住升学号,以便为学生入学报名、学校录取、查询时使用。
5.《登记表》有关毕业生个人及家庭的基本情况部分由毕业生(或其家长)在学校指导下填写;有关其学习情况的部分由学校根据工作情况填写。在填表前,学校须辅导家长认真学习我局下发的《苏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宣传手册》。
四、填写要求和材料要求:
1.学生姓名、父母和学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等信息要与户口簿一致;合法固定住所信息应填写在苏的合法固定住所信息,并要与房产证或房卡一致。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采集于6年级学籍库,其中身份证号如需修改,请告知学生进入初中后向学校提出申请,不影响学生升学。
2.“是否苏州大市外户口”填写:学生本人户口为苏州大市以外,则应注明清楚,大市以内户口无需注明此栏目。
3.父母户口所在地填写:如果父母离异,则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填写;如果父母户口均不在苏或父母双亡的,应填写在苏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所在地。以上应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4.“家庭成员情况”填写,其中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并注明单位电话、宅电、手机,以便及时联系。
5.合法固定住所填写:请如实填写属于父母在苏州市区的产权房(房卡或房产证)。若父母有多处产权房(合法固定住所)的,请家长填写其中一处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居住地,并附房卡或房产证复印件;若父母无产权房的,则不需要填写此项,直接填写实际居住地。
若父母产权房房产证尚未领取的,请务必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复印件附在《登记表》后。
农村宅基地可作合法固定住所。
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房产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不应填写。
6.实际居住地填写:若父母无属于自己的产权房,请填写现在家庭长期而稳定的居住地。若此居住地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填写时说明并附房卡或房产证复印件;若居住地为租赁的,填写时说明并附租赁合同复印件;若居住地为单位暂借或其他形式的,请附有关证明或复印件。
7.小学随班就读的特殊学生,在信息采集时,学校要将随班就读的原始材料复印件附在登记表之后。如:医院证明、学校个别教育记录表等。
8.因改善住房、旧城改造、拆迁等原因居住地变化的,户口应作相应迁移。凡户口未作迁移的,填表时在备注栏写明家庭新合法固定住所或实际居住地,并附新房居住地房产证、动迁证明、定销房分配单或分房单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五、花名册要求。《花名册》根据要求,在软件中打印出来即可,要求一式两份,在集体信息采集时由市初中招生办审核后其中一份留招办,一份留学校。《花名册》应附学校相关人员信息及学生人数、借读生数、大龄生数、随班就读生数等信息(也由软件打印即可)。
六、其他要求。
1.复印、无学校签章的《登记表》一概不予采集,因此,各校负责报名的教师可随带学校印章;同时各校在信息采集时请随带笔记本电脑一台,以便能及时修改错误信息。
2.《初中入学通知书》8月5日开始分发,请各小学安排教师在校值班,收到通知后及时转交家长。
【2014年苏州市区小学毕业生集体信息采集审核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