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
《通知》指出,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