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教育02月07日讯昨天下午,浙江省教育厅召开2012年第一次新闻通气会。会议在宣布浙江开展创建教育现代化县活动同时,透露了关于“择校”的重磅消息——
今年起,浙江要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公办中小学择校率坚决要降到5%以下,或做到大幅度下降,坚决落实公办中小学择校与收费完全脱钩的规定。
浙江省教育厅负责人解释说,这意味着,“择校费”今后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公办学校在核定的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摇号确定招生名单。今年秋季开始,这一政策将在全省各地陆续贯彻执行。
该通知目前已经下发到各地市教育局负责人手中,各地的具体政策将陆续出台。
针对取消“择校费”、阳光招生等一系列问题,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去年教育收费投诉,40%涉及择校费
问:近年来,我省“择校费”的投诉情况怎么样?
答:总体上说,近年来,全省教育乱收费投诉数量、金额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区域、城乡、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受经济利益等驱动,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择校乱收费行为,有的群众反映很强烈。投诉信访也越来越集中到择校乱收费上,2011年,省教育厅接到的教育收费投诉共102件,其中40%涉及择校乱收费。
目前,除城市学校住宿费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无其他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公办中小学校利用家长择校心理收取费用,不仅违法,同时也会拉大学校间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的差距,造成学校发展的进一步不均衡。择校乱收费也容易诱发腐败,为此,必须坚决治理择校乱收费。
今后“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
问:取消“择校费”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会有什么变化?
答:2012年开始,我省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即做到信息阳光、过程阳光、结果阳光。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
每年招生前,各地应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同时公布。
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关系、家庭住址等也要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公办中小学将依法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除对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烈军属等极少数人员子女,经严格审核程序予以录取外,公办学校在省定的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阳光招生”的办法,采取摇号形式确定招生名单。
总之,今后“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
如有择校乱收费,实行退钱不退人
问:教育主管部门,将通过什么途径,治理择校乱收费?
答:春节前,省教育厅会同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决定重拳治理择校乱收费问题。
今年1月17日,在全省教育局长会议上,对此又作出进一步布置,即“各地要合理划定中小学学区,努力把公办中小学择校率降到5%以下,或做到大幅度下降。坚决落实公办中小学择校与收费完全脱钩的规定。对择校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坚决纠正,并实行退钱不退人办法,让乱收费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家长自愿捐赠”进行严格监控
问:目前一些学校有的以“家长自愿捐赠”等形式收取择校费,省教育厅对此将采取什么措施?
答:教育是公益性事业,我们欢迎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但坚决反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为此,我们建立完善捐赠资金审核鉴证制度,每学期末,各地教育、纠风等部门,都将对义务教育中小学、教育基金会等收取的教育捐赠款物进行审核鉴证。
对笔数多、时间集中、金额相同或相近的捐款,要重点进行核实,确认属于与择校相关的变相乱收费,除按国家、省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规定处理外,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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