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我省今后对幼儿园的评定只分类,不分级,即只评定“安徽省一类幼儿园”。此前评定的省一类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以及省示范性幼儿园,经复评达到省一类幼儿园标准的,认定为“安徽省一类幼儿园”。复评不达标的,将取消原有各项认定。评估时间原则上为每年下半年。对公办、民办幼儿园的评估,将依据不同的指标体系和程序分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