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民办远东学校预初招生简章
招生原则:
1.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依照市教委、区教育局有关招收新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学校招生办法。
2.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并在市教委规定时间内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学校办学情况并宣传和解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校园开放日时间:小学:4月14日下午13:00;4月22日上午9:00;初中:4月14日上午9:00;4月22日下午13:00)
3.公示学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供社会选择,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4.严格遵守上级有关招生制度,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5.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6.招生中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择优录取,并报学校董事会通过。
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上海市户籍儿童或符合在上海就读小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