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河南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片区调整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提高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对于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应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择校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
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尤其要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超大班额零增量,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
对于存在超大班额的学校,应严格控制择校。目标要在2018年秋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要有更大下降。
三、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对于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需要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大厅(窗口),公布咨询(服务)电话。
四、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
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帮扶,让孩子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提高乡村适龄儿童的上学便利。对农村残疾儿童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好入学优待政策。
五、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
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通知》指出,各地市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通知》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对招生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的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辍学。
并且,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来源:河南省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