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的承租人子女:一是指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在我市而学籍在我区民办小学的就读生;二是指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在我市(不含越秀区),非我区学籍的公办或民办小学的就读生,其到我区申请升学报名手续办法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8年5月4日(星期五,全市统一办理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00。
二、办理地点
越秀区少年宫大南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南路仙湖街62号)。
三、报名资料
(一)户口簿和学生的身份证;
(二)在我区租房的请提供越秀区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家长需提供手续完备的,经我区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含2018年4月30日)前。
在2018年4月30日后在越秀区租住房屋(含续租)的,需提供截止到申请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登记备案证明(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
(三)出具在我区的租住处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证明材料。
承租人子女的(父母双方和子女)需提供2018年4月后(含4月)广州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及出具在我区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料要求:
1.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须提供户主首页及父母和学生本人页,房屋租赁合同、《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及在我区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料的复印件请使用A4纸规格。
2. 民办小学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就读该校五、六年级的学费缴费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3.学生学籍信息表的原件
(1)提供《广州市学生学籍信息表》和《学生全国系统学籍表》原件(由现就读小学分别从广州市和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印章,格式详见(附件2、3)。
(2)学生本人(免冠彩色)的电子照片一张,请存U盘,要求详见(附件1)。
四、学位安排办法
除上交以上资料外,若经核实,该住宅单元两年内有小孩在越秀区中学登记入学,则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需回学籍所在区升读初中。
获我区批准的承租人子女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但不参加电脑派位。
获我区批准的承租人子女视为自动放弃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区的升学资格。
五、补办时间和地点
补办时间:2018年5月8日(星期二)15:0016:00;
补办地点:越秀区教育局招考办(地址: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5楼);
补办对象:仅受理2018年5月4日(星期五)已到审批现场的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获批准的承租人子女一律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学生或家长需把《越秀区小学升中登记表》带回毕业学校填写好毕业成绩及评语,被我区中学录取后,注册报到时自行交到录取中学。
(二)我局将在越秀教育网 (http://www.yuexiu.gov.cn/yx/jyzl/gk/index.shtml)上的公开栏招生问答栏中公布承租人子女相关招生政策和学位安排办法,敬请各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及时上网查询。
附件:1.越秀区小学升中返区生电子相片采集标准
2.广州市学生学籍信息表(参考样本)
3.学生全国系统学籍表(参考样本)
(点击下载)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