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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江北区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

2020-09-16 14:16:50     标签:小升初资讯

重要信息梳理:

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1)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初中。初中学校按照区教委规定组织招生。

(2)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向区教委提交本区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社区居住证明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全区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

具体内容往下看: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规定,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教委具体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依法有序组织和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招生。在市教委指导下,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均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采取措施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指定学校学位空余情况下入学。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持续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普高招生计划,凡未经市区教委审批同意的,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违规招生不注册学籍,加强计划执行全过程监管。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

江北区户籍学生入学

1、小学入学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暂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江北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凭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社区居住证明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以下办法到对应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1)三对口。全区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户主、房产是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或房产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产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2)两对口。全区公办小学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江北区,但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3)其他。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但不符合三对口、两对口情况入学的适龄儿童,全区公办小学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入学

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1)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初中。初中学校按照区教委规定组织招生。

(2)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向区教委提交本区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社区居住证明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全区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

3、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按照政策入学,确因父母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需要在现居住地入学的(简称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父母购房地区(或租房地区)的以下指定学校学位空余前提下,由学校审查后入学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家长合法从业证明(江北区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4)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公安机关打印的盖鲜章的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含年级信息)。

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母和本人是江北区农村户籍。

(2)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下或租房5年以上。

(3)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4)因户籍地三对口学校建设实际情况,需要在本区范围其他学校过渡入学的。

2018年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指定学校:

小学(25所):行知小学、滨江小学、徐悲鸿小学、和济小学、科技小学、建北小学、鸿恩实验校(小学)、苗儿石小学、米亭子小学、培新小学、劳卫小学、钢锋小学、雨花小学、五里店小学、港城小学、寸滩实验校(小学)、胜利村小学、观音桥小学(五里坪校区)、载英实验校(小学)、东风实验校(小学)、郭家沱小学、望江小学、石马村小学、复盛实验校(小学)、五宝实验校(小学)。

初中(11所):203中学(初中)、蜀都中学(初中)、鸿恩实验校(初中)、诚善中学、载英实验校(初中)、寸滩实验校(初中)、东风实验校(初中)、望江中学(初中)、两江实验中学(初中)、五宝实验校(初中)、复盛实验校(初中)。

凡江北区户籍符合条件但由于学位不足原因无法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按照有关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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