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力争用6至8年时间将全市农民减少100万人,这意味着南京未来将有100万农民成为城镇居民。为了加快推进南京全域统筹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昨天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贯彻意见》,将在统筹城乡充分就业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实现“同城同策”、“同城同待”。
就业创业“同城同策”
据介绍,南京市现行的扶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四补一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补贴和创业小额贷款)政策将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同城同策”。
同时,完善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南京市农业富余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这意味着失业农民今后也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服务,农村困难家庭人员享受优先援助和重点帮扶,对困难家庭中的大龄劳动者,相关部门还将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等扶持。
郊县养老待遇对接城区
2009年底参加南京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540元,而江宁只有1420元,这样的“落差”即将消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南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还比较低,各县(区)与市本级在养老保险政策上存在着缴费比例、丧葬抚恤费标准、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及养老金调整政策等五个“不统一”。根据新出台的《贯彻意见》,南京今年下半年将正式启动实施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市本级与老五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待遇支付“三统一”,退休养老金待遇水平也将逐步实现市县并轨。
另外,南京将把没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全员纳入,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加快消除城乡社保差异
此次《贯彻意见》还明确,今年将继续推进医疗、工伤、生育三险市级统筹,加快消除城乡社会保险待遇差异,实现城乡联网刷卡就诊结算,实现“同城同待”;还将进一步扩大同城联网就诊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把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同城联网结算范围。
同时,南京还将健全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机制。对迁入新城新市镇新社区、退出承包地的人员及被征地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其他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制定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之间的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做到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待遇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