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高校教师以做生意赚取高额投资回报等为由,骗取他人近百万钱款,后因无力归还逃往异地。目前,此人已被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1980年出生的胡某毕业于名牌高校。2003年大学毕业后在苏州某高校任教。收入丰厚、有房有车的胡某并不满足于现状,总是梦想一夜暴富。
2006年初至2007年底,胡某以做出口贸易赚取高额回报为由,先后多次从同事韩某处骗取钱款10万元。除期间分三次以“红利”形式返还韩某人民币1.2万元外,剩余款项全部被胡某用来购买彩票、股票等。
2007年至2008年间,胡某又多次以投资做生意并许诺高额利息、朋友出交通事故等理由,从亲朋好友处骗取钱款近70万元,虽然期间胡某的父亲替其归还了一部分欠款,但案发时仍欠452500元。
2008年1月,在各方催促还款的压力下,胡某于6月逃往深圳。此时的胡某已幡然悔悟,想要好好工作挣钱还款,但为时已晚。2009年6月,胡某在深圳被抓获。
庭审中法官问及所借钱款的流向,胡某表示除其中小部分用于炒股、赌“百家乐”、“拆东墙补西墙”还款外,绝大部分钱款用于购买彩票。“我每次要买1000元以上,每天都要买,算下来亏在上面的有30万元到40万元。”胡某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且数额特别巨大,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