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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2018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019-10-24 15:43:28     标签:小升初资讯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8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据《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 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严格管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有条件的学校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合理确定民办校招生范围,严格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2. 依法规范。区内公办、民办初中应严格落实六不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二)公办初中

1. 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正常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

④适龄儿童为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

⑵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小学应届毕业生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新房在玄武区的,在新房施教区初中就读;新房在外区的,由相关区安排入学。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与审核方式与上同。

②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初中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在区教育局登记。

(3)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 特长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相关初中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3. 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推行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可选择区内1所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的初中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参加电脑派位。

4. 特殊儿童少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5. 政策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玄武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6.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学籍在我区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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