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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发布

2019-10-24 15:04:59     标签:小升初资讯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柔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8〕8号)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就2018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8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需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完成小升初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我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

二)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入学资格,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招生相关内容,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相关招生政策。

三)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四)按照区教委招生实施方案,学校要保证服务片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

五)学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1.怀柔区2018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怀柔区2018年小升初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怀柔区2018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区小升初六年级毕业生2704人,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生1928人,非本市户籍毕业生776人。怀柔城区小升初毕业生1622人,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生1289人,非本市户籍毕业生333人。

二、各中学招生计划

学 校 计划招生班数 计划招生人数 怀柔三中 12 480 怀柔四中 10 400 怀柔五中 12 480 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 怀柔分校 8 320 张各长中学 3 90 庙城学校 6 180 杨宋中学 6 180 北房中学 6 200 桥梓中学 3 100 怀北学校 2 80 汤河口中学 6 160 渤海中学 3 80 九渡河中学 3 80 合计 80 2830

三、初中入学工作有关政策

一)小升初六年级毕业生只进行毕业考试,不组织升学考试,按规定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生必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办理相应的入学手续。

二)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三)各镇乡的小升初六年级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所在地中学就读。琉璃庙小升初六年级毕业生自愿选择到汤河口中学、怀北学校入学。茶坞铁路小升初六年级毕业生到桥梓中学入学。雁栖学校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升初六年级毕业生,有寄宿要求且符合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入学条件的到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入学,其他本市户籍毕业生到怀柔四中入学,非本市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就近升入其他镇乡中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升初怀柔分校具有本市户籍且连续2年学籍且有寄宿要求的小升初六年级毕业生到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入学,其他毕业生按城区初中入学原则执行。

四)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的小升初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条件的,经区教委审核通过后,按照实际承租居住地免试就近升入镇乡中学就读。

五)城区初中入学。

一是登记入学。父母或监护人名下住房在学校招生范围之内的城区小升初六年级毕业生,可直接登记入学,登记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以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原件为准)。

各校登记入学的范围如下:

1.怀柔三中:府前东街以北、滨湖南街以北、北斜街以东、北至北大街以东地区;北大街以北、富乐大街以南、西起红螺路以东地区和大屯行政村。

2.怀柔四中:府前街以北、滨湖南街以南、迎宾路以西地区;滨湖北街以北、北大街以南、北斜街以西地区;富乐大街以北、大中富乐、刘各长行政村和郭家坞小升初的六年级毕业生。

3.怀柔五中:龙山街道所属府前街、府前东街延伸向东至城区东边界以南地区(南至城区南边界),开放路东开利园小区、美丽家园小区,东关一区、二区和丽湖嘉园小区,石厂行政村。

4.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和田径传统项目学校怀柔三中可招收5名艺术特长生和5名田径特长生,市级田径传统项目学校怀柔四中可招收10名田径特长生,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怀柔五中可招收10名艺术特长生,特长生需分别向以上3所学校申请,由区教委组织测试审批。

5.各校在组织初中入学报名时不得收取报名费。

6.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升初六年级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区升入初中,也可以申请回户籍所在区或随其父母迁入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户籍不是我区的小升初六年级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升入初中就读,应该在就读小升初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经我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后再到户籍所在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将《初中入学登记表》交给就读初中校所在的考试中心,由该区考试中心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7.在怀柔区各小升初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升初六年级毕业生,城区确有住房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按住房片区到城区中学登记入学。

二是派位入学。除登记入学的学生和批准的特长生及有关规定的毕业生之外,进行电脑派位。

六)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为寄宿制学校,面向全区招收具有本市户籍且适合住宿的小升初六年级毕业生120人,同时招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

1.雁栖学校具有本市户籍且连续2年学籍的小升初六年级毕业生;

2.其他学校具有雁栖镇户籍且在雁栖镇区域内有住房的小升初六年级毕业生;

3.北京第二实验小升初怀柔分校具有本市户籍且连续2年学籍的小升初六年级毕业生;

4.中科院大学具有事业身份的正式教职工子女;

5.怀柔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子女;

6.驻怀部队的随军子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为准)。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负责统筹初中入学工作,区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工作的落实。认真制定初中入学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范围,满足每一位小升初六年级毕业生接受初中教育的需求。

二)建立区教委和学校两级宣传体系,积极宣传市区两级初中入学有关政策。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张榜公示的形式,把初中入学的资格、区域划分、计划编制、具体的操作方法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设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工作。

三)严格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录取和接收新生,建立良好的招生信度,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咨询电话:69622278、69641149。

五、怀柔区2018年初中入学工作安排表

六、怀柔区2018年中学入学招生示意图

附件2

怀柔区2018年小升初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统一使用全市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将每一个孩子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一)城区入学方式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城区有房屋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升初,需审核申请人与孩子一起,携带信息采集表及有效证明材料(以房产证、购房发票、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原件为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到区教委划定范围的小升初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镇乡入学方式

审核申请人在镇乡有本区户籍或审核申请人有房屋产权的本市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升初,需要审核申请人与孩子一起,携带信息采集表及有效证明材料(以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为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镇乡小升初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怀柔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怀柔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怀柔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到区教委进行注册申请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通过北京市住房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合格后,需审核申请人与孩子一起,携带信息采集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就近到镇乡小升初(不含怀柔镇中心小升初)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方式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城区内有房屋产权的,可到实验小升初、怀柔镇中心小升初、第六小升初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城区内没有房屋产权的,到我区镇乡小升初(不包括怀柔镇中心小升初)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教委审核确认后,北京市中小升初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升初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四、招生计划

一)小升初入学基本情况

2018年全区预测适龄儿童入学人数为3660人。其中,怀柔城区7所小升初(怀柔一小、怀柔二小、怀柔三小、实验小升初、怀柔镇中心小升初、怀柔六小、北京第二实验小升初怀柔分校)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约1600人。

二)各小升初入学计划

五、小升初入学工作有关政策

一)适龄儿童入小升初,需注册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规定时间如实进行填报,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审核申请人要保证所提供入学各项证明材料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虚假的证明材料及信息将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学。

二)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三)城区各小升初入学登记时,严格按照划片范围和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原则上招收本片内既有户口又有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且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在一起条件双符合的适龄生,适当安排片内有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的适龄生。北京第二实验小升初怀柔分校按照招生计划招收符合一至六小划片入学条件的学生,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一至六小划片范围就近入学。

四)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城区各小升初招生划片范围如下:

怀柔一小:泉河街道所属兴怀大街以北,滨湖北街、于家园南街以南,西起青春路,东至开放路;泉河街道所属滨湖北街以北,潘家园街以南,北斜街以东,东至迎宾路。

怀柔二小:龙山街道所属南大街以北,泉河街道所属怀柔四中路以南,东至青春路。

怀柔三小:龙山街道所属府前街以南,兴怀大街以南,南大街、府前东街以北地区,西至青春路,东至城区边界。

实验小升初:泉河街道所属怀柔四中路—潘家园街东至迎宾路以北地区;北斜街以西至青春路南起滨湖北街向北至城区边界;卢庄和红螺镇村。

怀柔镇中心小升初:龙山街道所属府前东街向东延伸至城区边界、南大街向西延伸至城区边界以南地区。

怀柔六小:开放路以东、兴怀大街的延长线以北;迎宾路以东、于家园南街以北地区;东四村和大屯村。

北京实验二小怀柔分校:城区一至六小的划片范围。

在怀柔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经区教委审核材料后可协调在城区小升初(含北京第二实验小升初怀柔分校)入学。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实行计划管理。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布的班额标准执行。

二)杜绝违规操作。各校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三)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怀柔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招生计划、划片范围等。

四)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小升初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建立良好的招生信度,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区教委是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成立小升初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小升初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纳入学校依法办学执行指标中。

六)建立区教委、镇乡政府、学校、幼儿园宣传体系,积极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宣传《怀柔区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方案》、怀柔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市区两级小升初入学有关政策。要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充分利用怀柔报、怀柔广播、信息手段和张榜公示的形式,把适龄儿童入学程序及具体的操作方法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入学政策。设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与解释工作。小升初入学工作期间,各单位部门、学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七)入学政策咨询电话:小教科,69621036、69625110;入学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信息中心,69625985。

七、怀柔区2018年小升初入学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八、怀柔区部分小升初就近入学招生划片范围示意图

备注:此图中1—6小的划片范围均符合北京第二实验小升初怀柔分校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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