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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019-03-14 18:10:42     标签:小升初资讯

各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升初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升初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升初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升初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升初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升初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9年小升初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019年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升初《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升初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升初《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升初验证或民办小升初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二)公民办小升初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升初报名或民办小升初报名,其中,公办小升初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升初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升初,以安排进入公办小升初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升初就读。

(三)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5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19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升初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升初就读。

(五)公办小升初验证。5月18日-5月19日为本市公办小升初第一批验证日。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升初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升初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升初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升初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15日-6月16日。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升初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区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升初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升初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升初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升初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升初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升初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三)小升初入学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含寄宿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采取小升初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于4月14日-4月15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区一所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项目名称。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全市统一测试时间为4月20日-4月21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升初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升初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升初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二)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升初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升初。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完成民办初中报名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5月17日前,民办中小升初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升初校、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8日-5月19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新生。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未被民办小升初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升初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升初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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