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位对象
1.公办学校
①除被初中学校(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录取的特长生(含特色招生)、配套生外,其他以多校划片方式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②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含子弟学校招收的系统子弟)的学生,直接录取到对应初中学校,不参与公办志愿填报与微机派位。(计算机派位系统中视为志愿批)。
2.民办学校、子弟学校
①志愿填报了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公办志愿未派中或虽派中公办志愿但选择民办优先的小学毕业生;
②志愿填报了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含子弟学校招收的系统子弟)的小学毕业生。
③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全免,民办学校招收的特长生、微机派位生等均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派位办法
1.公办学校。依据当年派位计划数和学生志愿填报人数进行,当志愿填报人数小于或等于志愿学校派位计划数时,计算机派位系统依据学生志愿自动分配到该志愿初中学校;否则按照计划人数随机分配到该小学对应的初中学校。
2.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依据当年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派位计划数和学生志愿填报人数进行,当志愿填报人数小于或等于志愿学校派位计划数时,计算机派位系统依据学生志愿自动分配到该志愿初中学校;否则按照计划人数随机分配到该志愿初中学校。
3.捆绑派位。微机派位志愿填报前,家长可以自愿申请双(多)胞胎子女以捆绑方式派位。一旦申请捆绑派位,申请到同一所初中学校既包括公办学校,也包括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微机派位志愿填报前未申请以捆绑方式派位的双(多)胞胎子女,视为自动放弃,过期不再受理,不能以捆绑方式安排入学。
三、派位范围
1.公办学校
区教育-局根据各小学学校参加微机派位的毕业生人数,结合对应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制定微机派位指标分配方案。
2.民办学校、子弟学校
市教育-局根据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申报计划,核定其总计划、特长招生计划和派位计划。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派位计划面向城区所有自愿选择的小学毕业生。
四、民办学校派位计划
①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的民办学校(12所),派位计划占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0%,其余为自主招生计划。分别是: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湖南广益实验中学、怡雅中学、中雅培粹中学、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中加学校、明达中学、湘郡未来实验学校、岳麓区郡维学校、岳麓区培圣学校、湘一立信实验学校、长沙市思沁中学。
②未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的民办学校(2所),派位计划占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其余为自主招生计划。分别是:同升湖实验学校、雨花区金海中学。
五、子弟学校派位计划
①子弟学校参照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均为公办背景,派位计划占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0%,其余为自主招生计划。分别是:湖大附中、中南大学一附中、中南大学二附中、科大附中。
②地质中学实行过渡期,其总招生计划的50%作为自主招生计划,其余为公办派位计划。
③子弟学校招收系统子弟,按照对口升学的方式录取,录取人数计入派位计划数。
六、志愿填报
①公办志愿填报。学生(家长)根据毕业小学(或跨区组)对应分配的初中学校以及派位计划数,选择其中一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